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人工智慧原則

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人工智慧原則

2022年8月25日,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北京代表處、清華大學人工智慧國際治理研究院、面向可持續發展的人工智慧協作網路、慕尼黑工業大學人工智慧倫理研究所、非洲人工智慧中心、新加坡管理大學人工智慧與數據治理中心、香港中文大學何鴻燊海量數據決策分析研究中心等機構在北京共同發起"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人工智慧原則"倡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人工智慧原則
  • 外文名:Principles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 發布日期:2022年8月25日
  • 發布地點:北京
發布過程,原則全文,總體願景,促進生態繁榮,人道可持續開發,避免傷害,監管與保護,安全與可控,負責任,遵守法律,教育與培訓,合作,共同發布單位,

發布過程

2022年8月25日,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北京代表處、清華大學人工智慧國際治理研究院、面向可持續發展的人工智慧協作網路、慕尼黑工業大學人工智慧倫理研究所、非洲人工智慧中心、新加坡管理大學人工智慧與數據治理中心、香港中文大學何鴻燊海量數據決策分析研究中心等機構在北京共同發起"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人工智慧原則"倡議,並在倡議發布儀式結束後舉辦了"人工智慧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研討會。倡議發起機構的負責人,專家學者、華為、曠視科技、正和恒基等知名科技企業代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爾森基金會等國際組織的專家和媒體代表一起參加了原則發布儀式和研討會。
發布會上,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人工智慧倫理與治理中心主任曾毅和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趙中華共同宣布了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人工智慧的九項原則,包括促進生態繁榮、人道可持續開發、避免傷害、監管與保護、安全與可控、負責任、遵守法律、教育與培訓、合作。
原則倡議,人工智慧套用於探索生命、理解生命和保護生命,可以通過多種方式促進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監管,包括生物監測、狀況評估、科學干預、教育普及,促進動物保護;在人工智慧的發展與套用中,應遵守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避免對生物帶來不必要的傷害,貢獻替代方案的研發和推廣;相關的人工智慧套用與服務需遵循國際法、國家和地區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國際共識,並確保足夠的安全性;人工智慧應促進全球共享生物多樣性帶來的價值。

原則全文

《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人工智慧原則》全文如下:

總體願景

與人類一樣,地球上的每一類生命都應獲得尊重。生物多樣性使地球充滿生機,也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保護生物多樣性有助於維護地球家園,促進人類與生態的和諧共生與可持續發展。
從全球生態與生物多樣性的視角來看,人工智慧的發展應該從人類中心論走向生態中心論,人類和地球上所有其他生物都是這個星球上的普通居民。人工智慧應該用於促進生物多樣性的延續,促進生物獲得足夠的生存空間,保證生物在其所處的生態系統中具有完整的生態功能。在利用其它生物時要遵守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生物不應當受到不必要的折磨和損害。瀕危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以及與人類有親密情感關係的生物應當受到特別保護。
為了促進科學技術與生態的和諧發展,特別是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在充分考慮和遵循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與氣候變化有關的倫理原則宣言》等相關國際共識的前提下,針對人工智慧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發展與套用提出如下原則與倡議:

促進生態繁榮

人工智慧的發展應當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態的繁榮,應當持續促進和提倡人工智慧用於探索生命、理解生命和保護生命。

人道可持續開發

人工智慧應該促進生物多樣性資源的人道可持續開發,應貢獻於替代方案的研發和推廣,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避免傷害

人工智慧的發展與使用應避免對生物帶來不必要的傷害,包括但不限於:避免破壞野生動植物棲息地;避免因為過度消耗能源而加劇氣候變化,從而影響環境的穩定性與生物多樣性;避免相關產業產生的廢棄物對生物多樣性帶來危害。人工智慧給生物多樣性帶來的負面影回響被認真評估並如實公布。人工智慧應避免被誤用、濫用於直接或間接傷害其他生物。

監管與保護

應通過套用人工智慧以多種方式促進對生物多樣性的監管和保護,包括生物監測、狀況評估、科學干預,促進動物福利;監測生物多樣性影響因素(如污染、偷獵、森林砍伐、棲息地退化、氣候變化等);對生態環境進行監控、建模與預測;貢獻於生態環保工程的設計、分析與執行等。

安全與可控

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人工智慧套用與服務應確保足夠的安全性,應遵循謹慎性和預防性原則,必須經過充分測試,確保準確、穩健且在人為控制之下。應避免由於人工智慧安全隱患對生物多樣性造成負面影響。

負責任

人工智慧的使用對生物多樣性造成的負面影回響由人負責。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人工智慧模型與算法應該儘可能地透明、可解釋、可追溯。

遵守法律

人工智慧產品與服務應在全生命周期遵守國際法、國家和地區對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立法部門應及時關注人工智慧對生物多樣性及動物福利帶來的危害,並立法進行規範。

教育與培訓

人工智慧應該套用於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相關知識、政策、技能的教育普及工作。人工智慧技術應當充分套用於保存生物多樣性相關的知識,例如促進建立和套用生物多樣性相關的數據與知識庫、線上百科全書,促進生物多樣性的研究與保護。
人工智慧應該套用於引導正確的消費觀,應該套用於自動監測與發現損害生物多樣性的行為,並採取合適的方式對相關個人、組織進行培訓與引導。

合作

應促進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的人工智慧技術的廣泛套用,人工智慧應促進全球共享生物多樣性帶來的價值,特別是應當通過適當的手段促進中低收入國家採用人工智慧助力生物多樣性保護基礎設施建設。人工智慧應該用於促進國際在保護生物多樣性方面的合作,在監管野生動物貿易、保護野生動物遷徙、建立種質庫等方面建立合作平台,共享數據、推廣技術、共享收益。

共同發布單位

《促進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人工智慧原則》的共同發布單位包括:
  • 中國科學院自動化研究所人工智慧倫理與治理研究中心
  • 世界動物保護協會北京代表處
  • 清華大學人工智慧國際治理研究院
  • 面向可持續發展的人工智慧協作網路
  • 人工智慧治理研究中心(北京)
  • 慕尼黑工業大學人工智慧倫理研究所
  • 非洲人工智慧中心
  • 新加坡管理大學人工智慧與數據治理中心
  • 香港中文大學何鴻燊海量數據決策分析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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