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伊春市人民政府2010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 目的: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看病就醫負擔
- 學生:所屬地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參保
- 執行機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林業局)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伊春市人民政府2010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伊春市人民政府2010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目的 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看病就醫負擔 學生 所屬地教育部門統一...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由政府主辦,以家庭常住人口戶籍繳費和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相結合,參保居民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的制度。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堅持自願的原則,按戶籍所在地(...
《伊春市森工系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經伊春市政府十二屆二十九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0年12月30日由《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伊春市森工系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伊政發〔2010〕93號)印發,自...
伊春市醫療保障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按照國家林業局、財政部《關於做好天然林保護工程區森工企業職工“四險”補助和混崗職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據《伊春森工系統醫療保險行業統籌實施方案》,結合伊春森工系統現行醫療保險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伊春市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伊春市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補助暫行辦法〉和〈伊春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伊政發〔2003〕35號)檔案同時廢止。
2023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保障 在籌資標準方面,《通知》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醫藥技術進步、醫療費用增長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障需求等因素,按照全國人大審查通過的《關於202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2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伊春市衛生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是伊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伊春市衛生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的通知 地點 伊春市 性質 通知 發布單位 伊春市人民政府 ...
《關於做好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是2018年7月國家醫療保障局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的通知。通知正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保局(辦)、財政廳(局)、人力資源...
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如何調整?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鞏固提升醫保待遇水平,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人均籌資標準達到960元,其中,各級財政進一步加大對居民醫保參保繳費的補助力度,2022年...
按照《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要求,對持居住證參保的,個人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繳費,各級財政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有序推進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管職責劃轉...
《關於調整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是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3年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調整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 發布單位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記者從人社部獲悉,《關於做好2017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近日發布,居民醫保的財政補助標準將提高30元,同時個人繳費標準也同步提高30元。通知里指出,2017年居民醫保各級財政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年基礎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確保完成全市“民生工程”目標任務,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09〕9號)、《江西省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07〕31號)及《宜春...
加強對承辦大病保險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督促指導商業保險機構提高服務效能、及時兌現待遇。(十三)加強市級統籌管理。按照《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明確基金缺口分擔責任的通知》(運政...
3、階段性降低企業四項社會保險費率。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不降低,確保基金平衡,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2009年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的費率,具體辦法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各險種基金及...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完善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制度,根據《廣州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穗府辦〔2011〕24號)和國家、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要求及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結合...
的十八大關於簡政放權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包頭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簡化業務流程,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現就完善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事宜通知...
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傾斜支付政策,完善統一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救助待遇標準,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要規範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簡稱“等待期”)...
自《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遵府發〔2007〕2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遵義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遵府辦發〔2007〕152號)實施以來,在各級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下,全市城鎮...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7〕20號)有關精神,為進一步做好大學生醫療保障工作,國務院決定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和...
2009年政府對參保居民的補助標準,按照《關於做好200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39號)相關規定執行。省級財政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對困難市縣的補助力度。各地要及時上報財政補助申報材料,將本級財政應當...
▪ 統一待遇標準 ▪ 統一就醫管理 ▪ 統一基金管理 ▪ 統一信息系統 ▪ 統一管理體制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和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市級統籌辦法的通知辦公廳通知 編輯 語音...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精神,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制定《黑龍江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中文名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黑龍江省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總體規劃的通知 ...
揭府規〔2020〕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揭陽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調整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六屆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療...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09〕48號)、《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升服務效能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6〕79號)和《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四)堅持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五)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確保基金安全可持續。第三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統一參保範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保障、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
第十二條 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畢業當年度未就業的,畢業年度內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按其他居民當年度繳費標準繳納半年費用,自繳費到賬次月起按規定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本市戶籍的學生(含大學生)畢業當年以靈活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