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宜春市城鎮中國小校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我省“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根據贛府廳發〔2007〕31號和宜府發〔2009〕8號檔案要求,凡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的城鎮各類學校學生都應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宜春市城鎮中國小校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 檔案類型:通知
  • 發文單位: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年份:2009年
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全市城鎮中國小校學生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宜府辦字〔2009〕86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確保完成全市“民生工程”目標任務,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贛發〔2009〕9號)、《江西省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指導意見》(贛府廳發〔2007〕31號)及《宜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宜府發〔2009〕8號)有關精神,現就我市城鎮中國小校(包括幼稚園,下同)學生(包括兒童,下同)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中國小校學生是城鎮居民重要組成部分,將其全部納入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關係到全市幾十萬中國小校學生的健康成長,關係到每個家庭切身利益,關係到構建和諧宜春。積極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就是讓廣大中國小校學生都能夠享受到基本醫療保險。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都要充分認識中國小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精心組織實施,積極認真做好這項工作。
二、籌資標準和醫療待遇
中國小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城鎮居民中未成年人的籌資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90元籌集資金,其中財政補助60元、個人繳納不低於30元。中國小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按照宜府發〔2009〕8號檔案規定的未成年人醫療保險待遇補償標準實施待遇補償。
三、參保時間和工作要求
中國小校在校學生的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以學校為整體,在每年9月底之前向學校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在校學生名單(包括電子文檔),並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輸入醫療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辦理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學生個人應繳納的參保費用由所在學校負責統一組織。各級政府要將中國小校在校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目標任務分解給教育主管部門,在校學生參保率必須達到95%以上,並作為年底民生工程目標重要考核指標之一。學校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精心組織,專人負責,力爭全市中國小校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範圍。
二OO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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