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醫療保障局

伊春市醫療保障局

伊春市醫療保障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伊春市伊春區迎賓路5號
  • 現任局長:馮銘華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政策,組織制定醫保目錄內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管理相關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完善和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區域間合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檢查、指導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區域間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推進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市政府相關規定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制定醫保目錄內的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管理相關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監督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釆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組織實施,推進招標釆購平台建設。
(五)基金監管科。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披露制度與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醫療保障基金的預算、決算編報、安全防控和基金內部審計工作。
(六)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與人事科合署辦公。

現任領導

馮銘華:伊春市醫療保障局局長
林長偉:伊春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
仇笑群:伊春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婁海軍:伊春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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