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是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簡政放權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包頭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簡化業務流程,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而完善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
  • 類別:通知
  • 地點:包頭市
  • 類型:完善相關政策
通知信息,待遇標準,加強業務管理,異地就醫程式,轉移接續辦法,

通知信息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簡政放權和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為進一步完善包頭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制度,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簡化業務流程,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現就完善我市城鎮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相關政策事宜通知如下:

待遇標準

(一)提高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將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30.7萬元,加上大額醫療保險8萬元,一年內最高支付限額達到38.7萬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一年內最高支付限額調整為20.1萬元。
(二)調整醫療、生育保險待遇等待期
1.參加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待遇等待期統一調整為首次參保實際繳費後,次月起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2.參加生育保險人員首次參保實際繳費連續、足額滿一年後,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三)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1.在VIP、特需病房等優質優價病房住院治療,如果票據可區分VIP、特需診療費用的,扣除VIP、特需診療等費用後,按包頭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比例報銷;票據無法區分VIP、特需診療費用的,個人負擔費用總額的5%,其它符合包頭市城鎮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按規定比例報銷。
2.參保人一年內多次住院,時間間隔不超過15日(含15日)報銷時只扣除一次起付標準;精神病、各類惡性腫瘤(放、化療)、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一年內多次住院,報銷時只扣除一次起付標準。
3.門診報銷病種中腎功能衰竭患者的規律性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以及與審定病種相關的檢查費用、化驗費、肝素帽(限腹膜透析)費用及符合《包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報銷病種用藥範圍及最高支付限額》的乙類藥,參照甲類標準給予報銷。
4.參保患者住院治療需使用單價超過200元以上符合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醫用材料(國產或進口材料)均個人自付20%,剔除自付部分後再按規定比例報銷。

加強業務管理

(一)強化住院登記
參保人員在包頭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時,須在入院三個工作日內到該醫療機構醫保科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醫療機構要主動向患者告知,逾期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二)規範報銷期限
1.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幹部、“文革”傷殘參保人員住院費用、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用報銷,從出院結算日期算起有效期為一年,逾期不能享受相關待遇,發生費用個人負擔。
2.生育保險參保人員一年內只享受一次人工流產、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的生育保險待遇。

異地就醫程式

(一)異地轉院就醫
1.內蒙古自治區境內就醫患者,不需辦理轉院和登記備案手續,可直接在自治區範圍內三級以上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醫。
2.轉往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四個地區的綜合三甲醫院或專科三級以上醫療機構住院就醫的,不需要辦理轉院手續,參保人員需提供就診醫院診斷證明書到包頭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備案手續有效期為兩個月,有效期內可在同一所醫療機構多次住院治療,在有效期內需轉往其它醫院或超出有效期限住院治療的,必須重新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異地同一所醫療機構長期連續做放化療的惡性腫瘤患者,需每半年辦理一次登記備案手續。
3.參保人員需在異地做器官移植手術及術後複查、復檢的,持診斷證明書到包頭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可轉往移植器官源所在地醫療機構就醫。
4.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因夫妻兩地分居、單位外派異地工作或隨異地居住父母需要在異地生育的,憑相關證明到包頭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生育登記備案手續後,可在異地生育。
5.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學生在校上學期間發生重病或傳染病等,確需家人護理和隔離治療的,經包頭市三級以上醫院確診後持診斷書、病歷和學校請(休)假審批手續,到包頭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備案後可回父母居住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住院治療。
(二)異地急診就醫
1.參保人在異地因急性症狀而危及生命或因病情特殊不具備回統籌區治療的疾病,生育保險參保人員異地早產的,均可在異地住院治療。異地治療出院後,提供有效證明可按醫療和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給予報銷。
2.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學生放假期間在父母居住地、外地實習因急性症狀而危及生命需在當地醫院住院治療的,須選擇該地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病情需轉院治療的,可持就診醫院出具的轉院證明轉往上級三級甲等醫院救治。

轉移接續辦法

醫療保險險種間轉移和接續
凡符合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條件的人員,各險種醫療保險關係可以相互轉移,但不能同時參加兩種或兩種以上醫療保險,也不能雙重享受相關待遇。
1.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人員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轉移和接續時,須先辦理城鎮職工醫保停保手續,方可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原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續使用。
2.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人員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移和接續時,須先辦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停保手續,方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