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動爭議是指因人才流動而發生的分歧、糾紛和矛盾。如本人要求流動而原單位不同意;本人要求辭職或兼職,原單位不批准;流動後對能否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如何辦理培訓費或新單位與原單位之間有關經濟、技術權益等方面的問題而發生的分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才流動爭議
- 外文名:無
- 性質:因人才流動而發生的糾紛和矛盾
- 舉例:本人要求流動而原單位不同意
人才流動爭議是指因人才流動而發生的分歧、糾紛和矛盾。如本人要求流動而原單位不同意;本人要求辭職或兼職,原單位不批准;流動後對能否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如何辦理培訓費或新單位與原單位之間有關經濟、技術權益等方面的問題而發生的分歧。
人才流動爭議是指因人才流動而發生的分歧、糾紛和矛盾。如本人要求流動而原單位不同意;本人要求辭職或兼職,原單位不批准;流動後對能否繼續居住原單位住房、如何辦理...
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是指國家行政主管機關或其授權的機構對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的活動。仲裁的原則是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
《濟南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是在1988年4月15日由濟南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是為妥善解決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糾紛,維護單位用人自主權和專業技術人員擇業的合法...
第一條為了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妥善處理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保護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是指國家行政主管機關或其授權的機構對人才流動中發生的爭議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的活動。仲裁的原則是有利於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有利於...
《湖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在1994.07.04由湖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四條 發生人才流動爭議的各方當事人,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當地人才...
《包頭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在1995.02.09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包頭市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在1995.02.09由包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貴州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規定》是一部貴州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12月21日發布,1994年01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吉林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是為了妥善處理人才流動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促進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國務院有關促進人才合理流動的規定而制定的規定。...
《遼寧省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暫行規定》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88年07月2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關於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辦法》的通知(寧政發〔1994〕63號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現...
(五)其它需要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第十條人才流動爭議案件的受理,實行區域管轄。縣(市、區)內的人才流動爭議,由縣(市、區)仲裁委員會受理;跨縣(市、區)的人才...
3.企業單位與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契約或聘用契約發生爭議;4.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它人事爭議。
(採訪人:盛若蔚 解讀人: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司長 畢雪融) 人事部有關負責人就《人事爭議處理規定》答問新華網北京9月4日電(記者魏武)為規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
《南京市人才流動管理規定》在1999.02.10由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四)負責人才流動爭議處理;(五)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職責。區、縣人事行政部門負責轄區...
第二十二條 市、區、縣(市)設立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人才流動的爭議仲裁。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人才流動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才...
(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仲裁的人才流動爭議和其他人事爭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處理人事爭議,應當遵循及時、公平、合理...
檔案說明吉林市人才流動暫行管理辦法 (1990年5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二十三號)內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人才流動,振興我市經濟,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
中發200316號2003-12-26為實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建設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現就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作出如下決定。
《貴陽市人才流動管理暫行辦法》在1999.12.21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第三十二條 發生人才流動爭議時,當事人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契約約定,協商解決爭議事宜,...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探索與實踐》是2007年中國人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由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編。...
《人才強國研究出版工程·人才學理論研究叢書:人才法律制度新論》按照總分結合、縱橫結合、史論結合、中外結合的原則,從法理學的高度提出了人才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
1、勞動爭議處理程式 2、勞動爭議仲裁 3、勞動爭議仲裁的組織和辦案機構 4、勞動爭議仲裁參加人 5、勞動爭議仲裁的程式 附錄: 一、職業介紹,人才交流有關政策彙編...
人才市場,屬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管轄,農民工市場、勞務市場、勞動市場、勞工市場、職業市場、就業市場、求職市場、招聘市場、人力市場等,是指適齡勞工供求的市場。
第二十三條 市、區、縣(市)設立人才流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人才流動的爭議仲裁。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因人才流動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才...
永州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是永州市人社局直屬單位,為人才流動提供中介服務,人才市場的管理、人事代理、人才流動服務、流動人員的黨、團員管理,流動人員及大中專畢業生...
8、 協調專業技術人員流動爭議。受人才流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委託,受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流動爭議申請,進行調查、取證,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凋解或提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