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本協定另有規定,本協定中: (一)“航空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指中國民用航空局,或者指受權執行該局目前所行使的任何職能的任何個人或者機構;喬治亞方面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泰王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泰國在1980年06月2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林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巴林在1998年02月24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除非文中另有需要,本協定中: (一)“航空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指中國民用航空局,澳大利亞方面指航空部秘書長,或雙方均指授權執行上述當局目前履行的職能的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以下簡稱“締約雙方”), 作為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開放簽字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參加國, 為締結一項航空運輸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加拿大在1973年06月11日,於渥太華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丹麥王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丹麥在1973年05月1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愛爾蘭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愛爾蘭在1998年09月14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指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開放簽字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包括根據該公約第九十條通過的附屬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汶萊達魯薩蘭國蘇丹陛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在北京用中文、馬來文和英文簽訂。該協定對定義、授權、空運企業制定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以色列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以色列在1993年10月1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希臘王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希臘在1973年05月23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地夫共和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馬爾地夫共和國政府為了便利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交往,發展兩國民用航空方面的相互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錫蘭政府航空運輸協定是由斯里蘭卡在1959年03月2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航空運輸協定是由加拿大在2005年09月09日,於渥太華簽定的條約。...
中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均系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七日在芝加哥開放簽字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的參加國。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科威特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 類型 ...
除非文中另有需要,本協定中:(一)?航空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指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阿曼蘇丹國方面指民航總局,或雙方均指受權執行上述當局目前履行的職能的任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紐西蘭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紐西蘭在1993年10月21日,於惠靈頓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民用航空協定是由美國在1980年09月17日,於華盛頓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航空運輸協定是由緬甸在1955年11月08日,於仰光簽定的條約。...
除非文中另有需要,本協定中: (一)“航空當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指中國民用航空局,馬來西亞方面指運輸部長,或雙方均指授權執行上述當局目前所行使的職能的任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航空運輸協定是由巴基斯坦在1963年08月29日,於喀拉蚩簽定的條約。...
協定 簽訂地點 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挪威王國政府(以下稱為“締約方”),為了便利中國人民和挪威人民之間的友好往來,發展兩國航空運輸方面的相互關係,根據互相尊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高棉王國政府航空運輸協定是由高棉在1963年11月25日,於金邊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伊朗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伊朗在1972年11月1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協定 簽訂地點 布達佩斯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國政府(以下簡稱“締約方”), 希望便利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交往,發展兩國民用航空方面的相互關係, 作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瑞典王國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瑞典在1973年06月01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指定空運企業經營以下往返航線:由中國的一點——經締約雙方協定的第三國的地點——伊拉克的巴格達和巴斯拉——經締約雙方協定的其他第三國的...
馮正霖與歐盟輪值主席國代表、羅馬尼亞駐歐盟大使奧多貝斯庫,歐盟委員會負責交通事務的委員布爾茨在布魯塞爾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歐洲聯盟民用航空安全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民用航空運輸協定是由烏克蘭在1993年07月05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