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歐洲聯盟民用航空安全協定

協定簽署,協定意義,

協定簽署

2019年5月20日,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馮正霖與歐盟輪值主席國代表、羅馬尼亞駐歐盟大使奧多貝斯庫,歐盟委員會負責交通事務的委員布爾茨在布魯塞爾共同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歐洲聯盟民用航空安全協定》。

協定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歐洲聯盟民用航空安全協定》的簽署是落實第二十一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聯合聲明的具體舉措,是中國與歐盟首次在民航領域簽署協定。自2013年8月啟動談判以來,中歐雙方工作團隊盡職履責,開誠布公充分交流,經過多輪磋商,最終就協定文本達成了一致。
協定確立了中國與歐盟在適航和環保審定、飛行運行、空管服務、人員執照與培訓等民航安全領域進行廣泛合作的法律框架,很好地體現了互利共贏的原則。特別是適航和環保審定附屬檔案的簽署,給中歐雙方航空產品的適航審定合作創造了條件,為雙方航空產品的交流提供了廣闊途徑,也為雙方工業企業在航空產品設計製造領域開展合作提供了良好環境。該協定的簽署為雙方在航空安全領域開展廣泛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將進一步促進雙方在政策、技術、人才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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