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爵位

中國爵位

中國爵位,又稱封爵世爵,是中國古代皇族、貴族的封號,用以表示身份等級與權利的高低。世爵從夏商時期開始,到中華民國建立後結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爵位
  • 又稱:封爵、世爵
  • 釋義:古代皇族貴族的封號
  • 用途:表示身份等級與權利的高低
先秦,秦漢,秦朝,漢朝,魏晉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朝,清朝,

先秦

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伯,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怎樣,並無實物資料佐證。
商制,文獻所記有侯、甸、男、衛、邦伯,均屬地處王畿之外的“外服諸侯”。殷墟甲骨資料表明:殷邦境外的“多方”或“多邦方”,常常是商王國征伐的敵國。它們的君長被稱為“方伯”或“邦伯”,如人方伯、羌方伯、盂方伯、周方伯等。殷邦邊境和邦境內的君長,被分別稱為侯、伯,如杞侯、犬侯和井伯、宋伯等。它們是商王國的屏藩,常受商王之命征伐多方,商王亦往往派兵助征。方伯和侯、伯稱號的不同,反映了這些君長與商王關係的親疏差別。 有的學者認為,商代甲骨文或金文中的“田”和“子”、“男”也是爵稱,尚無定論。
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依據《孟子.萬章篇》所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戰國時期,各諸侯國普遍廢除了卿大夫采邑制度而實行郡縣制,出現了有別於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徹侯、君等。這些新設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有些可世襲
文獻反映的先秦爵制是否準確,學者尚存異議。但參照甲骨、金文資料,可以肯定的是:夏爵制不詳,商制細節難明,只有西周至戰國時期的爵制尚可大致判明其爵稱與爵序。

秦漢

秦朝

秦朝,繼續使用自商鞅變法後定下的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共二十級: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專門用以賞功。徹侯、關內侯食租稅或食邑,其他諸爵得食俸祿如官吏。

漢朝

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設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時誅伐殆盡。此後,王爵僅皇族可得。早期的諸侯王國大者列郡數十,小的也有數郡,皆由諸侯王自治其國,漢廷僅為之置太傅而已,其餘丞相、內史中尉御史大夫之類皆王自置。經過七國之亂和漢武帝下推恩令漢成帝綏和元年改制,諸王僅得食本國租稅,不得預國政
盡廢內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僕等與漢朝設定相同的官稱,改丞相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國與列郡無異。東漢王國制度與西漢後期一致,國與郡等,唯改太守為相、都尉為中尉,另置傅領王府事。
西漢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漢武帝劉徹諱,改徹侯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稱國。侯國大者數萬戶、小者五百戶。侯國置國相如縣令,受命於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門大夫洗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師則主爵中尉領之,就國則郡太守時時巡察之。東漢侯制與西漢無別,唯侯國較小,大者不過四縣、小者有僅食一亭者,東漢末年,曹操在列侯、關內侯下置名號侯十八級,關中侯十七級,關外侯十六級,五大夫侯十五級,以當時蜀、吳兩國所轄邑名封之,受爵者無從收取租稅,開後世虛封先河。
漢武帝時,為籌措戰費,令賣二十等爵(關內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為人所輕。於是為將士立功者另設武功爵十一等(一級造士,二級閒輿衛,三級良士,四級元戎士,五級官首,六級秉鐸,七級千夫,八級樂卿,九級執戎,十級政戾庶長,十一級軍衛),後亦賣之。

魏晉南北朝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定了王、公、侯、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遞降世襲。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陳朝增郡王爵、藩王爵。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製: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餘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一等爵。

隋唐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煬帝時,留王、公、侯三等爵,其餘均廢止。
唐朝,分親王、嗣王(承襲親王的為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國公以下,均加開國字樣,如××郡開國侯、××縣開國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為虛封,唯加實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稅收入(後改為領取俸祿)。封爵的主要經濟權益是憑爵品獲得永業田,數額為:親王一百頃,郡王五十頃,國公四十頃,郡公三十五頃,縣公二十五頃,縣侯十四頃,縣伯十頃,縣子八頃,縣男五頃。均田制瓦解後,不再受永業田。

宋元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晉至宋,封爵的承襲分為世襲罔替、世襲兩種,前者在承襲時按原爵承襲,後者承襲的時候要比照被承襲者的爵位降一等承襲。宋朝無世襲罔替的例子。除世襲爵位外,很多封爵只是終身爵,身死爵除。
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一萬戶到二百戶,共十四等。食邑數字只是虛銜,唯食實封才可以領取相應的補貼。實封最多千戶,少者百戶,每戶每月折錢二十五文,隨官俸發給,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頗低。
遼朝封爵制度沿襲唐制。
金朝封爵制度分王、郡王、國公、郡公、郡侯、郡伯、縣伯、縣子、縣男。
元朝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國之初,曾實行分封制度。功臣、親屬、貴族皆有封地食邑。爵稱是萬戶長、千戶長、百戶長、十戶長等,並可世襲。各級“戶長”在封地內有徵發徭役、徵收賦稅的權利。蒙古族統治者入主中原之初,亦曾在占領區內實行分封制,對社會經濟造成較大破壞,後不得不廢止而實行封爵制度。元封爵為八等:王(正一品)、郡王(從一品)、國公(正二品)、郡公(從二品)、郡侯(有正從三品之別)、郡伯(有正從四品之別)、縣子(正五品)、縣男(從五品),實為八等十級。其中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餘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朝

明朝初期參閱前朝之制,列爵五等以封功臣外戚。後來又革除子、男二爵,只留公、侯、伯三等,並定製:“凡爵非社稷軍功不得封,封號非特旨不得予。”
明朝爵位分兩種,一是只授終身(不世),二是可以世襲(世)。爵位的“世”與“不世”,以軍功大小而定,均給誥券。除有軍功者外,可得爵號的還有曲阜孔子後裔衍聖公駙馬都尉外戚等因恩澤受封者,但只是給而不給。與前朝不同的是,明朝的公、侯、伯只有爵號和食祿,並無封邑。
明朝,王爵為皇族專享(開國諸大將死後有追封郡王者),皇族封爵均世襲罔替:親王嫡長子年十歲立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也有封世曾孫的例子;諸子年十歲,則封為郡王;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也有封曾長孫及玄長孫的例子;諸子則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
親王歲祿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八百石,奉國將軍六百石,鎮國中尉四百石,輔國中尉三百石,奉國中尉二百石。由於這種世襲罔替的制度,導致後來出現舉國一歲之入不能償宗室歲祿的局面,遠支宗親將軍、中尉甚至有故意犯罪入獄求飽者。
明朝另有國公、侯、伯三等爵專授功臣,三等爵只能世襲,也有終身者。明朝的異姓封爵為: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
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余曰“奉天翊運推誠”和“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
受封而領鐵券者,為世襲封爵,否則為流爵。襲封則還其誥券,核定世流降除之等。爵位世襲,或降等以襲。公、侯、伯封號分四等歲祿以功為差,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郡公郡侯郡伯縣子縣男這五等封爵並不屬於明朝建立後的正式封爵體系,系明朝建立前,明太祖朱元璋給戰死的功臣追贈的封爵。

清朝

清朝的爵位分宗室、功臣、外藩蒙古三種。與前代不同的是,所有的封爵只加美號,不加國號邑號,如睿親王、勇毅侯之類。
宗室世爵
宗室封爵,封授宗室和覺羅,由宗人府掌管。從高到低共十二等: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奉恩鎮國公奉恩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一至三等鎮國將軍、一至三等輔國將軍、一至三等奉國將軍、奉恩將軍;加上嫡子受封二等(即親王嫡子封世子、郡王嫡子封長子),共十四個名位二十等級。奉恩輔國公之前八等稱入八分公,與之後的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等爵位不同。
宗室封爵,分為功封、恩封、襲封考封:以功勳受封的為“功封”;以天潢近支得封的為“恩封”;親王至奉恩將軍出缺,由欽定承襲的為“襲封”;親王以下,除襲封的一子外,其餘諸子年至二十按例考試受封的為“考封”。襲封次數各有不同:功封爵位皆世襲罔替;恩封、考封爵位皆以次遞降,和碩親王降至奉恩鎮國公止,多羅郡王降至奉恩輔國公止,多羅貝勒降至不入八分鎮國公止,固山貝子降至不入八分輔國公止,奉恩鎮國公降至一等鎮國將軍止,奉恩輔國公降至一等輔國將軍止,其餘爵位皆降至奉恩將軍止;凡由本支子孫襲封者,降至最後一等均準世襲罔替;由旁支子孫襲封者,功封降至奉恩將軍襲五次止,恩封、考封降至奉恩將軍襲三次止。初封親王、郡王死時賜封號;承襲者仍稱其祖原封號,死亡,在封號下加一字為謚。除了清初受封的八大鐵帽子王禮親王代善、鄭親王濟爾哈朗、睿親王多爾袞、豫親王多鐸肅親王豪格承澤親王碩塞克勤郡王岳托順承郡王勒克德渾、以及後來的雍正時怡親王胤祥同治恭親王奕訢光緒醇親王奕譞慶親王奕劻共十二個王可以世襲罔替外,其餘宗親世爵只能世襲
宗室爵俸祿:親王歲俸銀1萬兩,祿米1萬斛;世子歲俸銀6千兩,祿米6千斛;郡王歲俸銀5千兩,祿米5千斛;長子歲俸銀3千兩,祿米3千斛;貝勒歲俸銀2500兩,祿米2500斛;貝子歲俸銀1300兩,祿米1300斛;鎮國公歲俸銀700兩,祿米700斛;輔國公歲俸銀500兩,祿米500斛;一等鎮國將軍歲俸銀410兩,祿米410斛;二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85兩,祿米385斛;三等鎮國將軍歲俸銀360兩,祿米360斛;一等輔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335兩,祿米335斛;一等輔國將軍歲俸銀310兩,祿米310斛;二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85兩,祿米285斛;三等輔國將軍歲俸銀260兩,祿米260斛;一等奉國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235兩,祿米235斛;一等奉國將軍歲俸銀210兩,祿米210斛;二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85兩,祿米185斛;三等奉國將軍歲俸銀160兩,祿米160斛;奉恩將軍兼一雲騎尉歲俸銀135兩,祿米135斛;奉恩將軍歲俸銀110兩,祿米110斛。
功臣世爵
功臣世爵封授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及漢人中的文武功臣(稱“酬庸”或“獎忠”),外戚(稱“推恩”),孔子後裔(稱“加榮”),朱明後代(稱“備恪”)等,由吏部掌管。
乾隆十六年定製,功臣世爵為以下二十七等:公,分一至三等,超品;侯,分一等候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候,超品;伯,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超品;子,分一等子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子,正一品;男,分一等男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男,正二品;輕車都尉,分一等輕車都尉兼一雲騎尉及—至三等輕車都尉,正三品;騎都尉,分騎都尉兼一雲騎尉及騎都尉二等,正四品;雲騎尉,正五品;恩騎尉,正七品。
封授,以雲騎尉為準,無論加等、進位或襲次,都以所得雲騎尉數量而定。如:得兩個雲騎尉可令為“騎都尉”;再加一個雲騎尉則為“騎都尉兼又一雲騎尉”;如又得一個雲騎尉,便又可令為三等輕車都尉;如此累加,可直至一等公。襲次,除世襲罔替外,各爵均定有降襲次數,如:一等公襲二十六次,一等侯兼一雲騎尉襲二十三次,一等伯兼一雲騎尉襲十九次,一等子兼一雲騎尉襲十五次,一等男兼一雲騎尉襲十一次,其餘類推,襲次盡,改封為恩騎尉。除個別情況外,民世爵均可世襲罔替。襲爵,有並襲(即由兩爵以上合併為一爵加等進位承襲)、分襲(即原先二人之爵並襲後,可再分開承襲)。
功臣世爵俸祿:一等公歲支俸銀700兩,二等公685兩,三等公660兩,一等候又一雲騎尉635兩,一等候610兩,二等候585兩,三等候560兩,一等伯又一雲騎尉535兩,一等伯510兩,二等伯485兩,三等伯460兩,一等子又一雲騎尉435兩,一等子410兩,二等子385兩,三等子360兩,一等男又一雲騎尉335兩,一等男310兩,二等男285兩,三等男260兩,一等輕車都尉又一雲騎尉235兩,一等輕車都尉210兩,二等輕車都尉185兩,三等輕車都尉160兩,騎都尉又一雲騎尉135兩,騎都尉110兩,雲騎尉85兩,恩騎尉45兩,不列等的閒散公255兩,閒散侯230兩,伯品級世職205兩,子品級世職180兩,男品級世職155兩,輕車都尉品級世職130兩,騎都尉品級世職105兩,雲騎尉品級世職80兩。凡在京八旗世爵,每俸銀1兩,兼支給米1斛。
外藩蒙古世爵
蒙古世爵共分十七等:固倫額駙、和碩額駙、郡主額駙、縣主額駙、郡君額駙、縣君額駙。
外藩蒙古封爵,封授蒙古、回部、唐古特等少數民族上層。由理藩院掌管。分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札薩克台吉、台吉(塔布囊)(分一、二、三、四等);亦有封世子、長子之制。外藩封爵,大體上均比照宗室封爵,惟俸銀低於宗室世爵,如宗室親王每年支俸銀一萬兩,俸米一萬斛,而蒙古親王每年只支俸銀二千五百兩,俸緞四十匹,相當於宗室的貝勒封爵所支的俸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