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原文,譯文,
原文
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元朔六年(戊午,公元前一二三年)
六月,詔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至千夫者,得先除為吏。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廢矣。
六月,詔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臧罪。置賞官,名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直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至千夫者,得先除為吏。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廢矣。
譯文
漢武帝元朔六年(公戊午、元前123年)
六月,漢武帝頒下詔書,允許百姓出錢買爵和以錢免除禁錮,也可以交錢免除盜財貪贓之罪。又設“賞官”,稱為“武功爵”,第一級為銅錢十七萬枚,以上遞增,共值黃金三十餘萬斤。凡購買武功爵至“千夫”的人,可以 優先被任命為官吏。從此,作官的途徑變得既雜且多,官職就混亂敗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