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
教育部關於印發《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的通知
教基〔2018〕5號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
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中國小
圖書館(室)工作的指導,我們對2003年發布的《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修訂)》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5月28日
檔案內容
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小圖書館(室)(以下簡稱圖書館)
規範化、科學化、
現代化建設,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升
服務教育教學能力,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章 體制與機構
第六條 圖書館實行
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由一名校級領導分管圖書館工作。有關圖書館工作的重大事項應當聽取圖書館館長意見,最終由校長辦公會決定。
第七條 學校可根據需要設立閱讀指導機構,指導和協調全校閱讀活動的開展。
閱讀指導機構由一名校領導擔任負責人,成員由學校圖書館及相關職能部門
負責人、
教師和
學生代表組成,鼓勵
家長代表參加。
閱讀指導機構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制定學校閱讀計畫,組織閱讀活動的實施,反映師生意見和要求,向學校提出改進閱讀活動的建議。
第三章 圖書配備與館藏文獻信息建設
第八條 學校應根據發展目標,以師生需求為導向,統籌
紙質資源、
數字資源和其他載體資源,制定圖書配備與其他館藏文獻信息建設發展規劃。
第十條 圖書館藏書量不得低於《中國小圖書館(室)藏書量》(附表一)的規定標準。建立完善增新剔舊制度。圖書館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紙質圖書應當不少於一本。圖書複本量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
第十一條 圖書館應當建立和完善館藏資源採購、配備辦法,定期公告資源更新目錄,注重聽取師生意見,建立意見反饋機制,不斷提高資源質量和適宜性。定期開展清理審查,嚴禁盜版圖書等
非法出版物及不適合中小學生閱讀的出版物進入圖書館。
第十二條 圖書館應當把《中國小圖書館(室)藏書分類比例表》(
附表二)和教育部指導編制的《
全國中國小圖書館(室)推薦書目》作為中國小圖書館館藏建設的主要參考依據,合理配置紙質書刊。
地方教育行政部門要統籌推進區域數字圖書館和文獻信息資源中心建設,促進優質數字資源共建共享。
第十四條 根據需要,圖書館可參與學校的
校本資源開發和建設。
第四章 圖書館與文獻信息管理
第十五條 圖書館應當建立健全各項
規章制度,並確保執行。
第十六條 圖書館應當建立書刊總括登錄和個別登錄兩種賬目。
第二十條 圖書館應當以全開架借閱為主。以學校圖書館為中心,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
走廊、
教室等空間,創新書刊借閱方式,最佳化借閱管理,創建泛在閱讀環境。
第二十一條 圖書館應當納入學校信息化建設整體規劃,實行
信息化、
網路化管理。
第二十二條 圖書館應當建設文獻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建立數據長期保存機制,妥善保護師生個人信息、借閱信息及其他
隱私信息,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保障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三條 圖書館應當依據檔案管理規範,制定科學管理流程,妥善保存檔案資料。
第二十四條 圖書館應當建立完善的
資產賬目和管理制度。
第五章 套用與服務
第二十六條 教學期間,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原則上不少於40小時。鼓勵
課餘時間、
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對師生有效開放。
第二十八條 圖書館應當加強館際交流,推動校際閱讀活動、校本資源和特色資源的合作與共享。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重視和加強
鄉鎮中心學校圖書館建設,輻射周邊小規模學校。在確保校園安全的前提下,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探索向家長、社區有序開放。
第三十條 鼓勵有條件的圖書館開展紙質圖書和數字圖書資源的一體化編目和服務。
第六章 條件與保障
第三十一條 圖書館館舍建設應當納入學校建設總體規劃。有條件的中國小校設立
獨立的圖書
館舍。圖書館應當有
采編、
藏書、
閱覽、
教學、
讀者活動等場所。
第三十三條 圖書館應當設
專職管理人員並保持穩定性。圖書館管理人員編制在本校
教職工編制總數內合理確定。
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基本的圖書館
專業知識與專業
技能。中學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
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國小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大學
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三十四條 圖書館專業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
聘任制。圖書館管理人員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可設立中國小圖書館圖書資料系列
專業技術崗位。圖書館管理人員在調資
晉級或
評獎時,與學科
教師同等對待,並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條 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參加
教育行政部門或專業學術團體組織的專業培訓,並納入
繼續教育學分管理。支持圖書館管理人員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第三十七條 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
出版物採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定期組織開展中國小圖書館藏書質量和管理服務的督導評估,推動提高館藏文獻信息質量和服務效能。圖書館建設與管理工作納入學校和校長考核體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特殊教育學校圖書館參照本規程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程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日發布的《中國小圖書館(室)規程》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附表一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