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仲裁申請是指仲裁機關收到申請仲裁書後,經審査,不符合受理規定,則不予立案審査。《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第20條規定,仲裁機關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査,符合合本條例規定的,應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應在7日內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不受理仲裁申請
- 定義:仲裁機關收到申請仲裁書後,經審査,不符合受理規定,則不予立案審査
不受理仲裁申請是指仲裁機關收到申請仲裁書後,經審査,不符合受理規定,則不予立案審査。《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第20條規定,仲裁機關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査,符合合本條例規定的,應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應在7日內通知申訴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不受理仲裁申請是指仲裁機關收到申請仲裁書後,經審査,不符合受理規定,則不予立案審査。《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第20條規定,仲裁機關收到申請書後,經審査,符合合本條例規定的,應在7日內立案,不符合規定的,應在7日...
勞動爭議仲裁程式是指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和僱傭單位採取的一種通過第三方仲裁機構,依據相關法律做出對雙方因為糾紛協調而採取的一種法律途徑。案件受理 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
一裁終局制度是指當事人之間的糾紛一經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即告終結,該裁決具有終局法律效力,當事人不能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法》第九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裁終局制度是《...
第二節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
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是生動反映出新時期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審查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仲裁支持和監督並重、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司法立場的案例。發布背景 一是承認(認可)與執行境外仲裁裁決,支持國際商事仲裁發展。在藝術馬賽克公司申請承認和執行烏茲別克斯坦仲裁裁決案中,...
仲裁協定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可仲裁事項提交仲裁裁決的書面協定。仲裁協定包括雙方當事人在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定。仲裁協定是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的前提條件。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之上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
①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定的,排除了法院對爭議的管轄權,只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② 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定雖然排除了法院對爭議的管轄權,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院對受理的已有仲裁協定的爭議擁有管轄權,這些情況是:A、仲裁協定無效或失效的;B、一方當事人起訴後,另一方當事人應訴,進行了實質...
當事人瑕疵授權是指合格的仲裁當事人所授予仲裁機構的仲裁權有瑕疵,從而導致仲裁權實現的障礙。當事人瑕疵授權包括仲裁協定瑕疵和仲裁授權瑕疵。(1)仲裁協定瑕疵。仲裁協定瑕疵是指仲裁協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實質要件。這種瑕疵一般包括:(甲)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不明確,即沒有明確將爭議授權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乙...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定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基於案外人申請裁定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
沒有仲裁協定,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仲裁機構仲裁程式的啟動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出於自願的合意表示,並且此合意表示必須依附於書面形式,此即人們通常所說的協定仲裁制度。另外,仲裁法第七條規定“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即我國採用的是依法仲裁制度...
仲裁機構在仲裁活動中的職責和權力範圍。主要表現在:1.有權審查申請仲裁的事由及申請的手續是否完備。2.對受理的契約糾紛案有權調查研究。仲裁員有權向爭議當事人的主管部門及其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3.根據查清糾紛原因的需要,有權調閱爭議當事人的有關檔案檔案、資料和憑證。4.根據需要有權決定並通知有關...
本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後,認為仲裁申請書不符合本暫行規則第九條規定的,可以要求當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未申請。第十一條本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將本暫行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暫行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
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具有法定理由。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1.沒有仲裁協定 仲裁協定是當事人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檔案,是當事人申請仲裁和仲裁機構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的前提和基礎。對於沒有仲裁協定而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條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並將仲裁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根據;(三)屬仲裁機構受理範圍。第十三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向仲裁機構提交在契約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糾紛發生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定、申請書及副本,並在仲裁員名冊中指定一名仲裁員。第十四條仲裁機構對下列仲裁申請不予受理:(一)沒有仲裁協定的;(二)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者其它...
人民法院依法對仲裁協定作出無效的裁定後,另一方當事人拒不應訴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原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在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定無效後仍不撤銷其仲裁案件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可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處理該類案件的程式,造成了司法實踐中的混亂。筆者認為,應當制定仲裁協定確認案件的獨立程式...
9、自行和解或請求調解。當事人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定作出裁決書,也可以請求仲裁庭主持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10、申請執行。當事人應當履行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二、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
仲裁員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枉下裁斷,很可能錯誤地認定了案情,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分配與應當出現的情況出現很大的誤差。這樣的裁決不可能準確、公正,因此可以不予執行。這項規定使得法院不僅僅囿於對仲裁的程式進行審查,而已經進入到了實質性審查的範圍。這一項規定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及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勞動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設首席仲裁員。簡單勞動爭議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員獨任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仲裁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與本案當事人、...
第十一條 上級仲裁機關有權辦理下級仲裁機關管轄的案件,也可以把自已管轄的案件交下級仲裁機關辦理。下級仲裁機關管轄的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仲裁機關辦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仲裁機關辦理。第十二條 兩個以上仲裁機關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先收到申訴書的一方受理。一方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
原受理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在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定無效後仍不撤銷其仲裁案件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該司法解釋的用意是要解決仲裁機構與法院之間可能出現的決定管轄權的管轄權衝突,以及兩者就同一管轄權爭議的決定的實質性衝突,彌補仲裁法規定之不足。但是,試想在國際商事仲裁中,如果仲裁地在外國,且為...
一方請求仲裁機構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釋「1998」27 號中規定:“當事人對仲裁協定效力有異議,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另一方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仲裁協定無效,如果仲裁機構先於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作出決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機構接受申請...
仲裁迴避是與仲裁機關受理的案件有利害關係或其他關係的仲裁庭成員不得參加本案仲裁活動的一項法律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仲裁庭組成人員,如果認為辦理本案不適宜,應當自行申請迴避;當事人發現仲裁庭成員與本案有關聯,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內容解讀 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員迴避...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43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45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延期不得超過15日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逾期未做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是說,不管仲裁機構是否作出裁決...
第二十二條 本會決定受理仲裁申請後,應於5日內將立案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 和當事人、代理人仲裁須知送達申請人。並將立案通知書、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當事人、代理人仲裁須知和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日內向本會提交答辯書。本會收到答辯書後,應當在...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仲裁委員會的行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紀,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的規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之間發生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三條 本仲裁委員會不受理因勞動爭議和...
委託代理人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律師、社會團體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經仲裁機關許可的其他公民。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必須向仲裁機關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書必須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委託代理人代被代理人承認、變更請求、提起反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類型 仲裁代理人...
撤銷仲裁裁決申請書寫作要點 撤銷裁決申請屬於確認法律文書效力的請求,當事人在其撤銷裁決申請書中不必設有被申請人欄目,更不能錯誤地將仲裁委員會列為被申請人。依據法律規定,有權受理撤銷裁決申請的人民法院是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當事人在撤銷裁決申請書中書面致送單位時一定要注意這一點。另外,申請...
第二十三條 人事爭議的一方當事人為三人以上並有共同理由的,可以推舉一至二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第五章 申請和受理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60 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請書及其副本。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應當在障礙消除後7...
二、經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調解達成的調解協定生效後,當事人可以共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定效力。三、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九十條規定,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依法受理。四、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