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進行審查。法院在執行前對仲裁裁決進行審查是仲裁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許多國家仲裁立法的通行規定。法院的審查包括程式上的審查和實體上的審查。前者是指法院審查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過程中出現的程式性問題,如仲裁協定是否有效,仲裁員是否越權等等。後者是指法院審查仲裁裁決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淺析國內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
- 來源:《仲裁法》、《民事訴訟法》
- 類型:法律法規
- 隸屬:仲裁制度
- 所在國家 :中國
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進行審查。法院在執行前對仲裁裁決進行審查是仲裁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許多國家仲裁立法的通行規定。法院的審查包括程式上的審查和實體上的審查。前者是指法院審查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過程中出現的程式性問題,如仲裁協定是否有效,仲裁員是否越權等等。後者是指法院審查仲裁裁決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人民法院應當對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進行審查。法院在執行前對仲裁裁決進行審查是仲裁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許多國家仲裁立法的通行規定。法院的審查包括程式上的審查和實體上的審查。前者是指法院審查仲裁機構作出裁決的過程中出...
以下所稱仲裁裁決,如非特指,均為國內仲裁裁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的被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除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外,在撤銷申請被駁回後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不予執行。前對於被申請人啟動不予執行審查程式未有任何條件性要求,而且對於不予執行申請的審查未有任何收費方面的規定。...
1. 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 《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執行。這些事由包括:(1)當事人在契約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定的;(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定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
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僅確定繼續履行契約,但對繼續履行的權利義務,以及履行的方式、期限等具體內容不明確,導致無法執行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三、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應當在執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書面申請;有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六項規定情形且執行程式尚未終結...
《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的思考》是圖書,作者是佚名。摘 要 我國《仲裁法》在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別規定了對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程式和不予執行程式。從這兩項程式規定的法定事由來看,二者反映的司法審查範圍存在實質上的差別。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是我國1995年9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以下簡稱...
你院[2004]寧高法執他字第1號《關於同意石嘴山中院不予執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4]中國貿仲京字第0105號裁決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本案系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我國涉外仲裁裁決案。在另一方當事人提出不予執行的抗辯理由的情況下,...
仲裁中沒有第三人制度,申請執行人無法進入他人之間的仲裁;仲裁裁決缺乏自我糾錯機制,無法自行糾正虛假仲裁的裁決;撤銷仲裁裁決與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需要當事人的申請,申請執行人不是仲裁的當事人,無法啟動這兩種程式;由於虛假仲裁主要侵犯的是申請執行人的私權,法院難以認定為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而主動以職權予以撤銷...
《應當廢除對內國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司法監督制度》是由馮百友、王陸海創作的司法監督文章。作者:馮百友 王陸海 [摘 要]:民商事仲裁裁決可分為內國仲裁裁決與外國仲裁裁決兩種,其中內國仲裁裁決又分為國內仲裁裁決和涉外仲裁裁決。從目前我國法律的規定和仲裁實踐看,國內仲裁裁決主要是指裁決所涉及的當...
(一)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司法審查的範圍 (二)關於仲裁裁決能否預先排除適用該制度 四、二種制度之間的衝突及解決辦法 (一) 二種制度的比較及衝突 (二)解決辦法 五、立法建議 一、引言 國內民商事仲裁(以下簡稱種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定,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並作出對...
中間裁決通常用來解決仲裁過程中的有關程式問題,不具有終局裁決的地位,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我國大陸仲裁法對中間裁決沒有規定。台灣地區"仲裁法"也沒有中間裁決這一概念,但該法第三十條規定的仲裁庭就當事人提出的程式抗辯事由所作出的仲裁裁決實際上就是中間裁決。 大陸仲裁法沒有對中間裁決作出規定,是一個較大...
第十六條 對涉外仲裁協定的效力審查,適用當事人約定的法律;當事人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但約定了仲裁地的,適用仲裁地法律;沒有約定適用的法律也沒有約定仲裁地或者仲裁地約定不明的,適用法院地法律。第十七條 當事人以不屬於仲裁法第五十八條或者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事由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人...
撤銷仲裁裁決是指有管轄權的法院,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依據特定的事由,依法裁定否決仲裁裁決效力的司法監督活動。申請條件 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 由於仲裁當事人與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仲裁裁決也決定著當事人的...
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對涉外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和撤銷所依據的理由和條件是完全相同的。根據《仲裁法》第6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第2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在裁定對國內仲裁裁決不予執行時,須認定該裁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1)當事人在契約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定的;(2)裁決的事項不...
民事裁定書(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用)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法院訴訟文書樣式84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執字第××號 申請執行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被執行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寫明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年×...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或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對仲裁裁決是否有不予執行事由進行審查的,應組成合議庭進行。 7. 執行機構應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訊設備、音像設備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時有效地履行職責。 8. 執行人員執行公務時,應向有關人員出示工作證和執行公務證,並按規定著裝。必要時應由司...
而絕對說則認為,儘管兩種糾紛解決方式存有差異,但在確定法律關係方面是相同的,實際是將仲裁看作準司法行為,是國家權力的一部分。如果將既判力的客觀範圍限定在裁決主文上,即對當事人請求的判定內容,應當說仲裁裁決之效力與法院判決是相等的。當事人、仲裁庭和法院都應受其拘束,非經法定程式不得廢除,且應予...
二、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 根據《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1)當事人在契約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定的;(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定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
法院對仲裁的審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仲裁協定效力的審查與確認,仲裁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審查並確認仲裁協定的效力;二是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該審查又分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和申請不予執行,其法律依據分別規定於仲裁法第58條至61條及民訴法第217條,包括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時間、級別管...
下冊分為國內仲裁裁決的執行、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的案例均緊密圍繞我國法律規定的不予執行事由進行歸納和論述,第三部分的案例則緊密圍繞《紐約公約》規定的事項進行歸納和論述。作者簡介 王雪華博士,環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現任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
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涉外仲裁機關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中國法院、或者外國法院申請執行。人民銀行、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應以當事人帳戶中扣留或劃撥需支付的款項。
72申請撤銷國內仲裁裁決與涉外仲裁裁決的有哪些主要區別 第七十一條【涉外仲裁裁決的不予執行】73不予執行涉外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十二條【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74申請涉外仲裁裁決執行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75當事人向外國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我國涉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第七十三條...
仲裁裁決(Arbitral award)是仲裁機構就其審理的仲裁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據1988年9月12日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第一屆第三次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的規定,仲裁庭應當在案件審理終結之日起45天內作出仲裁裁決書,裁決依多數仲裁員的意見決定,少數仲裁員的意見可以...
再次,從判決的執行上看,目前一國法院的判決若想在外國獲得承認與執行,只能依據兩國簽訂的雙邊條約或互惠協定,否則該判決就很難在國外獲得承認及執行,這也就意味著糾紛並未得以快速、有效的解決;而在仲裁中,擁有100多個締約國的《紐約公約》使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在外國具有遠遠優於法院判決的可執行性。仲裁裁決的...
(六)其他正當事由。 當事人以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為由提起訴訟的,應當提交該仲裁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請的憑證、證明。 第十三條 勞動者依據勞動契約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