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裁決執行
- 依據:中國法律
仲裁裁決執行是爭議雙方當事人對已送達的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在規定的期限內應自動履行。按照中國法律,國內的仲裁裁決生效後,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一方逾期...
本規定所稱的仲裁裁決執行案件,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仲裁機構依據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的案件。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申請執行的,由被執行人住所地...
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我國參加的《紐約公約》的規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可以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後者是指法院審查仲裁裁決所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論文正文]:依照我國《仲裁法》第63條和《民事訴訟法》第217條規定,國內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事由是:一、當事人在契約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仲裁協定的 仲裁應當在雙方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仲裁協定是當事人雙方...
但由於我國法律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對這一制度規定甚少,實踐中在對不予執行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存在著一系列理論和實務問題。本文試就其中的幾個突出問題作一些探討。以下所稱仲裁裁決,如非特指,均為國內仲裁裁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的被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後除了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外,...
《建設工程仲裁裁決的執行》是法律法規。強制執行力 《仲裁法》規定,仲裁裁決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應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撮出申請。被執行人在中國境內的,國內仲裁裁決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
仲裁裁決作出之後,就會面臨裁決的承認和執行問題。由於仲裁是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基礎上的,通常當事人會承認裁決的效力並能自動執行。在特殊情況下,如果一方當事人拒不執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對於國外裁決的案件,由於承認與執行外國裁決不但關係到雙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有時還涉及兩...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定,自願將爭議提交選定的第三者,由其根據一定程式規則和公正原則作出裁決,並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仲裁通常為行業性的民間活動,是一種私行為,即私人裁判行為,而非國家裁判行為,它與和解、調解、訴訟並列為解決民(商)事爭議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國家...
《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執行》是2006年12月1日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林一飛。本書全面地介紹、探討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執行,尤其是在國外的執行。內容簡介 《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執行》術及商事仲裁裁決的執行,並以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執行作為研究的出發點。但《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
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是一項由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一、現將製作要點介紹如下:1.首部。(1)註明社會名稱;(2)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2.正文。(1) 請求事項;(2)事實和理由。3.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二、格式: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 ...
越南法院對外國仲裁裁決的執行發生與1958年。作者:佚名[摘 要]: 仲裁作為一種具有快捷方便、費用低廉等諸多優點的爭議解決方式日益成為當事人的首選。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為吸引外資,營造良好的國際商業環境,大都通過立法規定具有涉外因素的爭議允許當事人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英文摘要]:[關 鍵 字]:[論文正文]...
第八條【仲裁獨立原則】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 個人的干涉。第九條【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 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 方重新...
基於當事人授權與法律授權的不同性質,當事人授權必須在法律授權範圍內,超出法律授權範圍內的當事人授權屬於無效授權,仲裁庭不得依此行使權力。例如,根據中我國仲裁法規定,對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權由法院行使,如果當事人直接授權由仲裁機構強制執行,由於法律並未把此項權力授予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並不能因當事人...
”但各國對執行仲裁裁決是否還要經過法院許可(宣布)的規定不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仲裁裁決書直接申請執行,在執行仲裁裁決上不附加前提程式。總的來說,仲裁裁決所具有的強制執行力,保障了仲裁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是仲裁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對仲裁裁決的既判力問題,由於既判力理論本身在我國發展的落後,...
(二)申請認可的仲裁判斷書、仲裁和解書或者仲裁調解書的案號或者識別資料和生效日期;(三)請求和理由;(四)被申請人財產所在地、財產狀況及申請認可的仲裁裁決的執行情況;(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第八條 對於符合本規定第四條和第七條規定條件的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申請人和...
”這說明最終裁決後。當事人只能要求仲裁庭更謄文字、計算等方面的錯誤,但不涉及對實體問題的處理,如果當事人在法定的30日內沒有提出補正請求,等於其放棄補正,願意按原最終裁決執行。效力 最終裁決的效力是多方面的,其表明裁決在實體問題上的解決方法是正確的,並具有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導致原仲裁協定...
當事人對於仲裁裁決書,應依照其中所規定的時間自動履行,裁決書未規定期限的,應立即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或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它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按照各國際仲裁規則的一般規定,仲裁裁決如系:在無仲裁協定的情況下作出的、或...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對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仲裁決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當事人應在規定期限內自動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一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執行。
只要當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程式且被申請撤銷的裁決存在法定撤銷理由,法院即應依法撤銷裁決,從而使仲裁裁決的既判力與執行力歸於消滅。但是,根據國際普遍實踐,當事人可以以某種行為默示放棄對仲裁協定和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權利。對於仲裁協定而言,如果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或仲裁庭的管轄權持有異議,必須在法律規定的...
當事人對於仲裁裁決書,應依照其中所規定的時間自動履行,裁決書未規定期限的,應立即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可以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向中國法院申請執行,或根據有關國際公約、或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其它國際條約的規定辦理。無效仲裁裁決情況 按照各國際仲裁規則的一般規定,仲裁裁決如系以下情況,當事人...
一、貿仲0517號裁決執行案提出懲罰性仲裁裁決可執行性問題 二、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起源 三、美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第二節 懲罰性仲裁裁決的承認及執行 一、仲裁員作出懲罰性仲裁裁決權力的否定與肯定 二、懲罰性仲裁裁決執行與不予執行的博弈 第三節 中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與外國懲罰性仲裁裁決在中國的承認及執行 一、...
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製作調解裁決書。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裁決執行 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
(丁)仲裁機關之組成或仲裁程式與各造間之協定不符,或無協定而與仲裁地所在國法律不符者;(戊)裁決對各造尚無拘束力,或業經裁決地所在國或裁決所依據法律之國家之主管機關撤銷或停止執行者。二、倘聲請承認及執行地所在國之主管機關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認及執行仲裁裁決:(甲)依該國法律,爭議...
”1958年《紐約公約》第2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就訴訟事項訂有本條所稱之協定者,締約國法院受理訴訟時應依當事人一方之請求,命當事人提交仲裁,但前述協定經法院認定無效、失效或不能實行者不在此限。”(四)使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一項有效的仲裁協定是強制執行的依據。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各國國內立法均規定...
二、仲裁規則的地位一句話,仲裁規則就是仲裁的程式規範,它的地位應僅次於仲裁法強制性規範和仲裁所涉及的民事實體法規範。第一個證據在於,仲裁法第五十八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分別規定了如果存在“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而所謂...
《關於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向何地法院提出的批覆》在1985.01.1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你院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津高法(1984)第95號請示收悉。關於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一百六十七條“仲裁機構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中所說...
《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的思考》是圖書,作者是佚名。摘 要 我國《仲裁法》在第五章和第六章分別規定了對國內仲裁裁決的撤銷程式和不予執行程式。從這兩項程式規定的法定事由來看,二者反映的司法審查範圍存在實質上的差別。對仲裁裁決進行司法審查,是我國1995年9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以下簡稱...
結合閱讀,讀者便可透過制度成熟、影響廣泛的英國商務仲裁制度,完整地了解聞際商務仲裁領域法律制度的全貌和精髓。全書共十五章,主要涉及仲裁費用、利息、禁令與仲裁的父系、仲裁員受到當事人攻擊的應對、開庭準備與開庭程式、裁決書的書寫、裁決書原因、就不滿意的裁決書尋求法院救濟、裁決書執行之一事不再審、裁決書...
《關於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是1927年09月26日簽訂的司法仲裁公約。德國總統、奧地利共和國總統、比利時國王陛下、大不列顛和愛爾蘭以及英屬海外領地國王兼印度皇帝陛下、丹麥國王陛下、波蘭共和國總統並代表但澤自由市、西班牙國王陛下、愛沙尼亞共和國總統、芬蘭共和國總統、法蘭西共和國總統、義大利國王陛下、盧森堡女大公...
這一制度既是為了保障仲裁裁決的權威性,也是仲裁方式高效快捷的保證,可以有效避免訴訟中繁瑣漫長的抗訴及申訴。但正因為一裁終局,有時難免發生作出有明顯錯誤的裁決的情形,而且仲裁機構自身依法不能加以糾正。因此,《仲裁法》規定了人民法院進行監督的制度,通過特殊的“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以及“不予執行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