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程式
- 外文名:arbitration procedure
- 無效:以偽造證據為依據所作出的裁決等
- 補充:各國法律對申請書的規定不一致
仲裁程式(arbitration procedure)是指雙方當事人將所發生的爭議根據仲裁協定的規定提交仲裁時應辦理的各項手續。...
仲裁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程式是指發生勞動糾紛時,勞動者和僱傭單位採取的一種通過第三方仲裁機構,依據相關法律做出對雙方因為糾紛協調而採取的一種法律途徑。...
所謂仲裁審理是指仲裁庭依法組成後,按照仲裁法以及仲裁規則規定的程式和方式,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並交付仲裁的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的活動。...
第一節爭端的存在和仲裁契約的意義 第一條 (一)在成立仲裁法庭之前,假如受仲裁契約拘束當事國對是否存在著爭端,或者對目前的爭端是否全部或一部分有提交仲裁的...
網上仲裁,就是指仲裁程式的全部或主要環節,均在Internet上進行。這意味著向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請(包括仲裁協定的訂立),以及其他仲裁程式(如仲裁案件的立案、答辯或者反...
仲裁受理是指接受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法定條件和要求的申請同意立案,進行仲裁的行為。當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後,並不意味著仲裁...
仲裁權是指“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同時規定:“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 “依法應當...
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爭議的雙方當事人達成協定,自願將爭議提交選定的第三者根據一定程式規則和公正原則作出裁決,並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仲裁通常為行業...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
仲裁監督程式是仲裁機關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應組成新的合議庭,重新處理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1)經濟契約...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
所謂仲裁法,是指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範和調整仲裁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仲裁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仲裁法,僅指仲裁法典,如我國1994 年8 月31日第...
國內仲裁是指一國的仲裁機構對本國當事人之間的紛爭進行的仲裁。這種類型的仲裁體現了仲裁機構和雙方當事人在屬籍上的一致。並且在仲裁程式、規則的適用上具有顯著...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機構。中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創設於1950年,1955年被撤銷,1986年恢復。在縣、市、市轄區設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
仲裁,又稱公斷,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定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1995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仲裁委員會,簡稱北仲,英文全稱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簡稱BAC。北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5年9月28日設立。北京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
3在委員會及其他會議上述討論的基礎上,秘書處編寫了安排仲裁程式的說明草案。4委員會於1995年審議了說明草案,51996年作了修訂,6並最後審定了該《說明》。7 1...
活動概念人事爭議仲裁,是指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人事爭議案件依法進行調解和裁決的活動。處理因履行聘任契約而產生的人事爭議,是職位聘任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人事爭議仲裁程式是指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處理人事爭議案件通常適用的步驟和程式。主要包括:仲裁申請、受理、準備、調解、裁決等環節。人事爭議仲裁程式是保證人事爭議案件...
仲裁基本原則是仲裁機關處理糾紛案件過程中和在仲裁程式主要階段上起指導作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經濟契約仲裁的基本原則主要有:(1)...
《俄羅斯聯邦仲裁程式法典》是2005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道秀。...
仲裁庭審準備程式仲裁機關管理案件以後,對下一步開庭審理所做的準備工作程式。仲裁案件必經階段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的仲裁的庭審準備程式包括:...
仲裁期間是指仲裁機構、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進行仲裁活動必須遵守的時間。對當事人來講,期間既為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提供了時間保障,又對當事人進行仲裁行為,...
仲裁送達是指仲裁委員會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式,將仲裁文書送給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的行為。仲裁送達只能是仲裁委員會向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實施的仲裁行為,仲裁...
在委員會及其他會議上述討論的基礎上,秘書處編寫了安排仲裁程式的說明草案。委員會於1995年審議了說明草案,1996年作了修訂,6並最後審定了該《說明》。 1聯合國...
仲裁調解是仲裁機構的仲裁員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中國國內仲裁機構解決經濟契約糾紛,涉外仲裁機構解決涉外經濟、貿易、運輸、海事糾紛的一種方式。中國仲裁程式的一個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