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資源,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20日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上海市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資源,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2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上海市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海市經營主體住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有效利用住所資源,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經營主體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等要求,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若干規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於2022年2月1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內容介紹 第一條為了推進市場主體登記確認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維護...
第六十五條公有房屋租賃的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十六條本條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7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同時廢止。內容解讀 2023年2月1日,《...
第五十三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本條例制定市場主體登記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第五十四條 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的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另行規定。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企業未經批准、登記,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經營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查處。第十六條 企業從事未經登記的一般經營項目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超範圍經營依法予以查處。第十七條 本...
上海市數據交易場所管理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範和化解數據交易風險,規範本市數據交易場所的行為,推動數據要素依法有序流通和利用,構建健康、高效、活躍的數據要素市場,根據《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上海...
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指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商事主體的住所是指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商事主體的經營場所是指其開展經營活動的場所。第三條 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不具有確認房產權屬、認定房屋使用屬性的作用,也不能以商事...
現將《中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 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
江門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自 2017 年 1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放寬商事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創業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
《惠州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業經十二屆193次惠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惠州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12月26日印發,請認真組織 實施。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我市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和管理,合理釋放和最佳化各類場地...
《武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文,於2021年11月26日印發實施。第一條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工作,提升市場準入便利度,激發市場主體創業活力,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根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清遠市行政區域內商事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登記管理。本辦法所稱商事主體,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非公司企業經營單位、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企業分支機構...
2022年10月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發布信息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青海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第1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
2023年8月11日,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了《自貢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辦法》,該辦法的出台規範了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活動,持續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度,激發社會投資和市場活力。 《辦法》總計四章...
關於印發泰安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泰安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泰安...
日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日政辦發〔2014〕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單位,國家、省屬駐日照各單位:《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 晉政發〔2022〕28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
《菏澤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條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降低創業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強調申請人、商事主體自律、誠信。本辦法主要按照“申報+承諾”方式提交住所(經營場所)申請材料,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申請材料。 3、大幅簡化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推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自主申報承諾制(以下簡稱為申報制...
《日照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第一條 為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根據...
《天水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是天水市人民政府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一份檔案。第一條為進一步放寬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方便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註冊登記,激發社會創業活力,促進市場主體快速發展,...
攀枝花市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簡化登記手續,最佳化創業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
現將《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行。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要求,在本辦法印發之日起30日內作出相關具體規定並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