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辦法

《上海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辦法》是2023年7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指定並印發的辦法,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

印發通知,內容解讀,

印發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上海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教育局、各民辦高等學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為加強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規範民辦學校辦學行為,市教委制定了《上海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附屬檔案:上海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管理辦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23年7月27日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辦學許可證的政策制定、統籌規劃、巨觀管理、監督指導、證件製作和信息歸集等工作。市級和區級教育行政部門依職權負責辦學許可證的發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涉及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由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區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辦學許可證的發放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辦學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編號一致。按照本市統一標準規範生成的辦學許可證電子證照與實體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公共管理和服務活動中的法定辦事依據。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電子證照的生成、處理、共享和套用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辦學許可證由民辦學校許可機關根據《上海市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填寫規範》準確、規範填寫,不得塗改。民辦學校應當將辦學許可證正本放置在民辦學校主要辦學場所的醒目位置。利用網際網路技術線上實施教育活動的民辦學校應當在平台顯著位置公示辦學許可證正本。許可機關通過政府網站將民辦學校的名稱、地址、校長、學校類型、辦學內容、法人屬性等許可信息向社會公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者事項變更未及時更換的,許可機關可以會同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採取通報、約談、核減招生計畫、調整年度檢查結論等措施督促學校儘快整改。
民辦學校無實際招生、辦學行為的,辦學許可證到期後自然廢止,由許可機關向社會公告。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提出換證申請的,許可機關可在有效期屆滿60個工作日後註銷辦學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
民辦學校有涉及辦學許可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許可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許可機關在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符合行政許可撤銷情形的,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撤銷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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