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月8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區、縣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1987年01月08日
- 實施時間:1987年01月08日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1987年1月8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滬部隊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選舉出席駐在區、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區、縣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實施...
關於修改〈關於本市區、縣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實施細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1992年8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關於本市區、縣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實施...
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屆第一次會議,在本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完成後的兩個月內舉行,由鄉鎮的上次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召集。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舉行。 經過五分之一...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9月...
根據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正。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
第二章 罷免代表 第四條 選民三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由本選區選舉的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罷免要求。被提出罷免的代表有權在選民會議上提出申辯意見,也可以向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15年1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根據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1988年3月3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團常務主席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3.03 實施時間 1988.03.03...
第一次修正根據2008年8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
此外,2016年7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規定,本市推進民主法治示範村建設,探索建立村民委員會法律顧問制度,《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據此補充了相關...
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根據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等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2022年10月28日,...
第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認真履行代表職責,積極負責地參與大會對各項議案的審議、表決和選舉等活動。第二章 會議的舉行 第四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的例會一般於第一季度舉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
2、在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的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3、領導或者主持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4、召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在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為了便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
六、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主席團決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修改為“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七...
根據1995年1月18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的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的規定》的決定...
第四十一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本辦法的實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權利。第四十二條市和區民政、農業等部門,應當在同級...
7、選舉並有權罷免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8、選舉並有權罷免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9、選舉並有權罷免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聽取...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按照需要和可能的原則,在同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後,提出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年度計畫草案,經...
各委員會分黨組加強政治引領、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市委確定的方針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到具體立法和監督工作中。按照市委安排開展市人大工作會議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制定《上海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規範和加強人大...
為便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83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受主任會議委託,就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作如下說明。一、修訂《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的必要性 ...
(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1年1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1986年6月21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86年7月11日公布 1886年8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人大代表視察的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7.11 ...
第一條 為了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處理重要日常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本...
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7年6月9日公布 1997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上海市...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選舉區...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選舉區...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9月25日 條例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