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5年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時間:2015年02月11日
- 實施時間:2015年02月11日
- 頒布單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5年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
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2015年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守則全文(2006年6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
臨時召開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九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海警備區政治部召集本選舉單位的代表,舉行代表團全體會議,...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為健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
第一條 為了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處理重要日常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本...
2020年9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工作,保障專門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增強專門委員會的履職能力,根據《中華...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機構職權 1、在本市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2、在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議事要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駐會組成人員集體學習制度 關於充分發揮市人大專門委員會作用的若干意見 關於規範向主任會議匯報和向常委會報告議案的若干規定 關於公民旁聽...
《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7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身建設,使常務...
六、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主席團決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修改為“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七...
第七條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對司法機關提出質詢案;質詢案的提出及處理程式,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執行。第八條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及其他專門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
根據1995年1月18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的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的規定》的決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結合本市具體情況,...
《關於修改〈上海市罷免和補選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程式的規定〉的決定》修正)於1992年6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8月18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修改。修訂...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負責人列席會議。不是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工作...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名單,是一個上海公示名單。浦東新區人大常委會補選李書玉、徐彬、崔亞東,長寧區人大常委會補選謝峰,靜安區人大常委會補選朱生嶺、姚明寶、潘敏,普陀區人大常委會補選程向民,閘北區人大常委會補選安路生、黃豆豆...
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1988年3月3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團常務主席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3.03 實施時間 1988.03.03...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是上海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各專門委員會的...
第二十四條代表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辦理情況的報告,應當通過“上海人大代表履職平台”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等向代表和社會公開。第二十五條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的提出和處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本...
第四十五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被原選舉單位罷免的,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的職務相應撤銷,由主席團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第...
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提出和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決議或者決定的重大事項議案,提議案的國家機關在擬訂決策方案或者議案草案時...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區人大常委會的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依照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模範地遵守憲法、法律、...
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機構在每年年中和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召開之前,分別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並通過“上海人大代表網”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等向代表和社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行使國家立法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
區人大常委會下設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人事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華僑民族宗教事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代表工作室和12個街道工作委員會。現任領導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李新華 上海市...
各委員會分黨組加強政治引領、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市委確定的方針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到具體立法和監督工作中。按照市委安排開展市人大工作會議落實情況專項督查,制定《上海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規範和加強人大...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 (2021年3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對屬於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協助市人大及其常委會...
第一條 為了使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