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規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規定。(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1月9日公布 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
根據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區縣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第四次修正,2011年4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根據...
《上海市鄉人民政府工作暫行條例》是1989年1月28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地方法規。檔案發布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上海市鄉人民政府工作暫行條例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鄉...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 關於市政府書面要情通報的處理辦法 關於改進常委會視察、調研和政府重大事項徵求人大意見等工作的意見 立法工作篇 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關於法規草案解讀的若干規定 關於...
1988年3月3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本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設主席團常務主席的決定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3.03 實施時間 1988.03.03...
第八條 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按行政區域確定代表基數,再按各區、縣、鄉、鎮人口數增加代表數。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按照《選舉法》第九條和本條上款規定的原則,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6年4月,市人大常委會根據修改後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出台了本市關於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的若干規定,對鄉鎮人大預算審查監督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為條例適用範圍擴大至鄉鎮一級提供了法律依據。(二)...
2022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於2022年1月21日在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上公布。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統攬和指導人大工作,堅定不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 常委會...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是為了更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2月22日,《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工作制度的暫行規定 (1983年5月17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
臨時召開的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款規定。第九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託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海警備區政治部召集本選舉單位的代表,舉行代表團全體會議,...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是上海市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各專門委員會的...
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的議事程式,保障和規範其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的工作...
六、第二十條第一款中的“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主席團決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修改為“其他有關機關、團體的負責人,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七...
重大事項議案或者報告的提出和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程式,按照《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規定進行。 第六條擬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並作決議或者決定的重大事項議案,提議案的國家機關在擬訂決策方案或者議案草案時...
12、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根據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的提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9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9月25日 條例全文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
《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等5件地方性...
根據1995年1月18日上海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的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的規定》的決定...
此外,2016年7月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規定,本市推進民主法治示範村建設,探索建立村民委員會法律顧問制度,《實施辦法(修訂草案)》據此補充了相關...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 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實施細則 上海市罷免和補選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程式的規定 關於“兩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前進行公示的若干規定 上海市...
第一條 為了使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程式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1986年6月21日上海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1986年7月11日公布 1886年8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人大代表視察的試行辦法 頒布單位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6.07.11 ...
(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11年12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關於修改〈上海市罷免和補選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程式的規定〉的決定》修正)於1992年6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根據1998年8月18日上海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修改。修訂...
第一條 為了使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處理重要日常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本...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代表議案的規定〉的決定》第三次修正2015年1月29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修訂根據2016年4月21日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區縣和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經研究,《修訂草案》第八條中的這一表述,是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第五條作出的規定,有利於市人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監督,建議予以保留。三、關於常委會組成人員嚴重違反守則的處理問題。有的委員提出,《修訂草案》第十二...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選舉主席團,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為人大、人代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全國...
3、審查和批准上海市2022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3年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上海市2023年市級預算;4、聽取和審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審議《上海市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草案)》;5、聽取和審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