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蘇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度江蘇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由江蘇省消費者委員會發布,包括一家銀行因怠於履行對客戶不良徵信信息的刪除報送義務被判賠償、美容機構借用他人資質開展診療構成欺詐、某智慧型電視公司生產銷售的智慧型電視開機時自動播放開機廣告遭投訴、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進行網路遊戲大額充值獲退還、網拍平台內經營者拒絕以競拍價發貨、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銷售假冒“星巴克”品牌的咖啡等案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度江蘇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 發布單位:江蘇省消費者委員會
  • 發布時間 :2022年3月
發展歷史,相關案例,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江蘇省消費者委員會發布了2021年度江蘇消費者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

相關案例

案例1:智慧型電視開機廣告不可關閉公益訴訟案
2019 年3 月16日,消費者投訴某智慧型電視公司生產、銷售的智慧型電視開機時自動播放開機廣告,時間長達15秒,且銷售時未以顯著方式向消費者提示告知存在開機廣告,相關廣告也不能關閉。江蘇省消保委接到投訴後,集中約談了多家智慧型電視經營者,並向該公司傳送了整改通知,該公司雖承諾整改,但開機廣告“一鍵關閉”的視窗在廣告結束前五秒才出現,不能保證即時關閉。江蘇省消保委為維護消費者群體利益,遂提起公益訴訟,要求某公司在銷售帶有開機廣告功能的智慧型電視時以顯著的方式提示或告知消費者其產品存在開機廣告,並為其銷售的智慧型電視提供一鍵關閉開機廣告的功能。法院認為,智慧型電視的生產者同時也是開機廣告的經營者,既應保障消費者充分了解相關信息並自主決定是否購買的選擇權,也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設定一鍵關閉功能,確保消費者拒絕接收開機廣告的選擇權。本案中,某公司在接受江蘇省消保委意見整改後,在購買協定和產品外包裝上就開機廣告進行提示,僅保障了消費者購買電視機的選擇權,但開機廣告直到播放至最後5秒時才彈出一鍵關閉視窗,消費者才可以選擇關閉,該設定未做到一鍵關閉的即時性和徹底性,違反了《廣告法》第四十四條 “在網際網路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的規定,侵害了消費者觀看開機廣告的選擇權,遂判決該公司為其銷售的智慧型電視機在開機廣告播放的同時提供一鍵關閉功能。
案例2:銷售假冒“星巴克”品牌的咖啡,公司被判賠2172萬元
某公司系專門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等經營活動的公司。該公司在明知其採購的速溶咖啡為假冒“星巴克”註冊商標商品的情況下,仍以單位名義,通過銷售員推銷、物流發貨等方式,先後銷售給分布在全國 18 個省份的 50 余名商戶,銷售量達19264件,銷售金額總計人民幣724萬餘元。案發後未銷售的咖啡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查獲的假冒“星巴克”商標速溶咖啡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飲料》的標準要求。某公司最終被法院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二十萬元。江蘇省消保委為維護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起公益訴訟,要求某公司承擔對消費者構成欺詐的懲罰性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支持了公益訴訟請求,判決某公司承擔銷售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2172萬元。
案例3:未經監護人同意為未成年人文身案
章某自2017年6月1日開始從事文身經營,累計服務消費者上百人,其中七成為未成年人。2018至2019年,有未成年人家長因子女文身而與章某發生糾紛,公安機關介入處理。此後,章某仍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據查實,章某在經營中不核實消費者的年齡及身份,部分未成年人文身後就學、就業受阻。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認為,章某的行為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請求判令章某停止侵害並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法院認為,文身行為會對未成年人的身體健康、社會交往、就學就業產生不利影響,應當認定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未成年人是國家和社會持續發展的後備力量,經營者向不特定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故法院判令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行為,並在國家級公開媒體上向社會公眾書面賠禮道歉。
案例4:將被他人購買使用過的汽車作為新車出售構成欺詐行為
2020年7月,徐某在某公司購買一輛奧迪牌轎車。簽訂契約時,某公司告知徐某車輛離合器存在問題,但並未告知其他事宜。徐某在辦理車輛牌照時發現,該車輛曾購買過保險且辦理過臨時牌照。徐某與某公司交涉後,公司才告知徐某該車輛曾出售給蔡某,蔡某使用後發現離合器存在問題遂將車輛退回。徐某與公司多次協商無果,訴至法院要求某公司退款並支付車價三倍的賠償金。法院認為,案涉車輛曾被蔡某購買並使用,並非新車。某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故意隱瞞事實,使徐某陷入錯誤認識以新車價格購買案涉車輛,該行為構成欺詐。故法院判決撤銷徐某與某公司的汽車銷售契約,徐某退還案涉車輛,某公司返還徐某購車款並支付三倍賠償款1134000元。
案例5:美容機構借用他人資質開展診療構成欺詐行為
某診所是一家由個人投資開辦的從事醫療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服務的營利性醫療美容診所。其投資人方某並無《醫師執業證書》等開設醫療機構必備的資質,某診所獲準開業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系由案外人謝某取得並出借給某診所使用。消費者唐某在某診所接受了重瞼、內眥、翹睫、淚腺脫垂、紋繡、取耳軟骨、鼻中隔延長、外切眼袋手術等醫療美容服務,因對鼻部美容手術不滿意,起訴要求退還美容服務費用並三倍賠償。法院認為,某診所借用他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美容服務,非合法合規醫療機構,其故意隱瞞相應事實,違反規定從事醫療美容服務,使得唐某信任其有從事相關醫療美容手術項目的資質而在該診所接受服務,某診所的行為構成欺詐,方某作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應當承擔三倍賠償的法律責任。
案例6:微信群接龍“團長”未明示身份且以盈利為目的持續性對外銷售商品案
索某通過某業主群的群接龍微信小程式在徐某發布的商品連結中下單了“無印良品”床上四件套,並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向徐某指定的賬戶轉賬169元。到貨後,索某發現所購商品並非“無印良品”正品,起訴要求退款退貨及三倍賠償。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通過在微信群轉發編輯商品具體信息、圖片的方式,持續性地向群成員推銷幫賣商品,在行為上對交易關係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在目的上為賺取佣金促成訂單,具有明顯的營利性,且未向消費者明示自己身份性質,應認定為經營者。同時,商品並非“無印良品”正品,但徐某發布商品信息,並以“無印良品四件套”“國內正品授權”“因疫情滯留”等文字進行虛假宣傳,足以誤導消費者,構成欺詐,法院遂判決徐某退還貨款並承擔三倍價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
案例7:網拍平台內經營者拒絕以競拍價發貨案
某公司於2020年10月16日通過淘寶網阿里拍賣平台發布拍品“[公價157000][98新]積家大師系列萬年曆自動機械男表”,拍賣類型:增價拍,起拍價:1元,保證金:200元,加價幅度:1000元,保留價:無。同日,張某以27001元的價格競拍成功並完成付款,後該公司告知張某無法履行發貨義務,張某遂起訴該公司要求其繼續履行契約,如不能履行,則賠償損失91251元。庭審中,某公司表示張某購買的手錶已出售他人,無法履行交付義務。法院認為,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契約義務或者履行契約義務不符契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契約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契約一方訂立契約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契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某公司未按約向張某發貨,且已將拍品賣給他人,張某失去以競拍成功的較低價格獲得拍品的機會,有權主張差價損失。同類手錶在該公司網店競拍成功均價為91251元,某公司在訂立契約時應當知道案涉手錶的一般成交價格,以同類手錶競拍成功均價與張某競拍價之間的差價認定張某損失未超出某公司對其違約行為造成消費者損失的可預見範圍,鑒於張某未主張某公司退還其已支付的拍賣價款27001元,遂判決某公司給付張某91251元。
案例8:銀行怠於履行對客戶不良徵信信息的刪除報送義務案
2006年8月,胡某與某銀行、仕某簽訂《個人擔保借款契約》一份,約定胡某向銀行借款5萬元,仕某為借款的擔保人。契約到期後,胡某、仕某未歸還上述借款。銀行於2009年9月起訴至法院要求胡某、仕某立即歸還貸款本金及利息,訴訟中,銀行申請追加某公司為被告,並同意將該筆貸款直接納入某公司名下,某公司亦確認該筆貸款由其實際使用,同意償還借款本息,各方據此達成調解協定,約定案涉貸款本息由某公司償還。2021年1月,胡某查詢其個人信用報告時發現案涉5萬元貸款仍記載為逾期狀態,遂要求銀行刪除其不良徵信信息但遭拒絕,故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銀行立即向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報送刪除胡某不良信息的申請,並賠償胡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支持胡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9:經營者轉讓店面致使消費者預付費無法正常使用案
某理髮店系2020年5月6日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儲某。該店經營期間,消費者吳某向理髮店支付了5000元用於充值及辦理美容套餐項目等。2021年6月,儲某以理髮店名義與田某簽署《店面轉讓契約》,約定將理髮店轉讓給田某使用,契約約定田某須履行為顧客繼續提供正常消費服務的義務,不得強制轉卡。田某接手經營後,更換了店內服務人員,並將門店標識變更為某造型護膚店,吳某後去消費時被工作人員告知,需另加服務費並充值後才能繼續正常消費,且享受的折扣力度亦與之前不同,吳某不同意相關條件,遂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解除與理髮店之間的服務契約,退還預付款餘額2276元。法院認為,儲某將店鋪轉讓他人後,經營者及服務人員均已更換,吳某原先支付的預付款亦無法在新店繼續正常消費,應視為理髮店違約,吳某有權要求解除契約並退還剩餘預付款。
案例10: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進行網路遊戲大額充值案
王女士於2021年1月20日向無錫市梁溪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求助稱,由於其對手機並不熟悉,手機未設定密碼,其兒子趁王女士熟睡時悄悄拿走手機,在網上進行了遊戲充值,短短30分鐘銀行卡被扣1萬多元,辛苦幾個月的血汗錢變成了孩子遊戲裡的“皮膚”。王女士請求無錫市梁溪區消保委儘量追回充值款項。接訴後,無錫市梁溪區消保委立即聯繫遊戲公司,向遊戲公司陳述未成年人誤充值的事實以及王女士的家庭情況,希望企業能夠從承擔社會責任、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角度出發,遵守國家關於未成年人保護及遊戲充值、直播打賞的相關規定,將錢款退給王女士。經無錫市梁溪區消保委多次溝通調解,遊戲公司最終返還了9000多元,王女士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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