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內容
(一)北京某鐘錶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維修名表小病大修欺詐消費者案
2021年3月15日,央視“3·15”晚會曝光北京某鐘錶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在對名表修理時,涉嫌未按照正常維修流程,對簡單消磁故障的手錶通過小病大修、虛假維修、虛假保養的方式欺詐消費者。
節目曝光當晚,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該公司涉嫌欺詐消費者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處理,並於3 月16日予以立案調查。經查,該公司除通過小病大修、虛假維修、虛假保養的方式欺詐消費者外,還存在虛列修理、加工項目,騙取消費者價款的方式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有關規定。長沙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該公司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1690元;2、處罰款 100000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11690元。
(二)郴州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高於政府定價違規收取業主電費案
郴州市某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超政府定價標準,對郴州市青年大道某小區居民按0.64元/千瓦時收取居民生活用電電費,多收0.036元/千瓦時。2019年1月16日至2020年11月期間,共多收取電費37565.86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九條規定,2021年3月16日,郴州市市場監管局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該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清退違法所得37565.86元,並罰款37565.86元 。
(三)永州市某汽車用品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廠名廠址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
2021年6月22日,祁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管巡查中發現,永州市某汽車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悅泰海龍”車用尿素溶液商標標識標註信息與實際地址不符;“好車同享”車用尿素溶液商品包裝標識內容中未明確標明生產廠家和生產地址。
經查,自2020年8月至2021年6月22日,當事人未經商標持有人授權,生產“悅泰海龍”車用尿素液300桶,以40元/桶售出156桶,庫存144桶;當事人生產銷售冒用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廠名廠址的“好車同享”車用尿素溶液200桶,銷售貨值600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祁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決定給予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停止侵權違法行為,沒收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悅泰海龍”車用尿素液144桶;沒收違法所得6000元,罰款524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推銷電子菸案
2021年3月23日,有人向岳陽市市場監管局舉報,反映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在銷售電子菸時,宣傳電子菸是戒菸替煙,一顆煙彈≈3包煙,誤導消費者。經查,該科技有限公司系某品牌電子菸的湖南省代理,為增加產品競爭力,提高產品銷量,在其宣傳彩頁和產品展架(設計製作費總計5.25萬元)上發布含有“戒菸替煙?用***! 全新一代減害電子菸,風靡全球的健康替煙科技,更健康;零焦油尼古丁鹽霧化技術,更性價比;一顆煙彈≈3包煙,更解癮;隨時隨地來一口”等沒有科學依據內容的廣告,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岳陽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4倍計21萬元的罰款。
(五)隆回縣某游泳健身俱樂部不按約定提供服務無理由拖延退款案
2021年5月25日,隆回縣市場監管局接到民眾投訴,反映隆回縣某游泳健身俱樂部未按約定提供健身服務及無理由拖延退回消費者預付款。
經查,當事人對外宣傳其門店將在2020年12月25日開業。同年11月,當事人對外預售健身卡200餘張,然而,到2021年5月下旬,其門店還在裝修之中,尚未營業,其間,一些購卡消費者提出退卡要求,遭到拒絕。後在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干預下,截止2021年6月21日,當事人已退款35萬元,尚有部分消費者的預付款沒有按要求退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有關規定,構成未按約定提供健身服務及無理由拖延拒絕退還消費者預付款的違法行為。隆回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給予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0元。
(六)常德市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違背承諾實施價格欺詐案
2021年3月16日,常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對常德市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在向消費者銷售汽車和辦理汽車按揭貸款購車過程中,通過廣告宣傳、口頭推薦、簽訂契約的方式,向消費者作出了“零利息”、“低利息”的承諾。然而,在實際購車過程中,當事人又違背承諾,以“前期利息費”的名義向消費者收取自己承諾的貼息部分。當事人行為違反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有關規定,屬於價格欺詐行為。常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長沙市雨花區某食品經營部銷售未經檢驗檢疫進口冷凍豬肚案
2021年1月11日,益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益陽海關移送線索,對益陽某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其冷庫內有一批產自荷蘭但無中文標籤標識的進口冷凍豬肚。經查,上述冷凍豬肚系長沙市雨花區某食品經營部從廣東佛山購進,於1月10日運抵益陽後,存放在益陽某食品有限公司冷庫,共1080件,重12.96噸,貨值金額194400元,至案發時止尚未銷售。上述冷凍豬肚未取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報告、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消毒證明等證明檔案。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冷凍豬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益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冷凍豬肚12.96噸,並處罰款97.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八)祁東縣某飾品店冒用他人註冊商標制售珠寶首飾案
2021年12月初,深圳某珠寶首飾有限公司向祁東縣市場監管局投訴,稱祁東縣某飾品店冒用其公司字號、商標及標籤銷售珠寶首飾等。經查,自2020年初至2021年12月,當事人未取得深圳某珠寶首飾有限公司商標使用授權或簽訂特許加盟契約,擅自使用其公司商標,自製帶有公司品牌標識的招牌及所售產品上的標籤、合格證、質量保證單、包裝盒、包裝袋、宣傳單,從事金銀珠寶首飾經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有關規定,祁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祁東縣某飾品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罰款10萬元。
(九)西安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網路刷單虛假交易誤導消費案
2021年6月,婁底市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婁底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與西安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開展網路業務合作中,涉嫌參與網路刷單虛假交易,存在誤導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經查,婁底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遠程電腦系統安裝和維修服務,為提高公司知名度,增加業務營收,與西安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商定按每單17元或3%扣點費用計算,由西安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為婁底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組織虛假交易,操作網路刷單。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西安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累計為婁底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商品操作虛假交易3097單,總計虛假交易金額270310元。西安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組織虛假交易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婁底市市場監管局決定給予西安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處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
(十)蘆淞區某電器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燃氣灶案
2020年7月,株洲市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消費者投訴,稱其4月購買的雙喜牌單灶燃氣灶發生爆炸,請求維權。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主持調解,促使廠家和商家先行墊付消費者10萬元醫藥費。經前期調查,株洲市市場監管局於2021年4月16日予以立案查處。
經查明,蘆淞區某電器商行從中山市某公司購進400台“雙喜”牌家用燃氣灶,銷售379台,退回廠家15台,銷售總金額為25339元。該產品經湖南省燃能產品質量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為熄火保護裝置不符GB16410-2007《家用燃氣灶具》標準要求。針對蘆淞區某電器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家用燃氣灶的行為,株洲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責令其停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沒收“雙喜”牌家用燃氣灶6台, 沒收違法所得4147元,罰款人民幣51450元,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並將違法線索移送至生產廠家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