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黃石八大消費維權案例

2022年3月14日,2022年黃石市紀念“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晚會舉行。晚會通報了2021年全市消費投訴數據及基本情況,播放了“3·15”曝光短片、公布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花錢美容無效消委助其維權
2021年8月梅女士投訴稱在使用某美容會所購買的生活美容儀器和美容產品以後臉部皮膚受損。梅女士要求美容會所退還相關費用5000元被拒絕。
經調解,該美容會所向梅女士一次性退還消費款50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知情權的實現對於消費者至關重要,否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經營者惡意誇大服務效果和質量,將導致消費者做出錯誤的消費選擇。“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這就要求經營者遵循誠信原則,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本案中美容服務收費遠高於市場價,且服務質量未能保障,明顯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黃石港區某餐廳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黃石港區某餐廳購進的待加工食品原料“全麥麵包”和“豬肉”未向供貨商索取合法的資質和發票憑證等合格證明檔案,未完善台賬記錄製度。
該餐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採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三)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檔案,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製度;”的規定。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預付消費退費難消委調解顯真情
2021年7月楊女士到黃石消委投訴稱在某瑜伽館充值49800元購買了500節瑜伽私教課,因瑜伽館經營場所變更、私教課老師離職等原因,導致後續消費不便遂要求退款。
經市消委調解,經營者向楊女士退還預付款餘額4244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明示,並提前三十日以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消費者。
經營者擅自提高服務價格、降低服務標準、延期開業、停業、歇業、變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主體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卡內餘額。
黃石某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黃石某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在城區顯著位置發布“我們承諾小學生3年通過劍橋KET(中考水平)考試”字樣廣告。
該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以下內容:(一)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者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的規定。依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六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的規定,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學校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的範圍內消除影響,作出罰款2000元(廣告費用1倍)的行政處罰。
汽車維修受欺詐消委維權獲賠償
2021年11月市消委接到消費者陳先生投訴稱:在黃石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維修車輛時被收取351元更換後視鏡費用,但該汽車銷售服務公司只是將原後視鏡做噴漆翻新處理,並未更換新的後視鏡。陳先生認為受到欺詐,要求“退一賠三”。
經過調查,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承認因工作失誤並未為陳先生更換新後視鏡,該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退還陳先生351元,並折價向陳先生提供3倍的免費車輛保養,陳先生表示滿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瘦身內衣存貓膩消委調解展笑顏
消費者黃女士投訴稱:在黃石港區某美甲店花了2萬5千元購買5件瘦身衣,與商家宣傳瘦身效果不符,沒有達到效果並且價格虛高,要求退款。
經調查,商家與消費者雙方簽訂了契約,如果沒有達到效果全額退款。通過二次現場調解,要求商家合理定價,對宣傳的效果要實事求是,商家承認確實存在定價虛高的問題,經過協商同意退款10000元整,雙方重新簽訂契約,消費者表示滿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規定,該美甲店誇大瘦身衣的功效,虛高價格,誤導消費者,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已督促整改。
鐵山某餐廳收取不合理費用案
鐵山某餐廳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未徵詢消費者選擇權的情況下,直接提供密封包裝餐具,在結算時收取餐具費。
該餐廳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餐飲業經營者應當免費提供符合質量標準和衛生條件的餐具,不得設定最低消費額,不得拒絕消費者自帶酒水,不得收取開瓶費等不合理費用。”的規定,構成收取不合理費用的違法行為。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
黃石港區某私廚菜坊虛假宣傳案
黃石港區某私廚菜坊在選單上標註的“野生甲魚” “香烹野生大白刁”、“清蒸江桂”“江鯝(清蒸紅燒)”的菜品原材料均為淡水養殖水產品。
該私廚菜坊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第 (二)項“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應當真實、全面、準確,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二)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的規定,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其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0元,罰款85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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