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肅省\x223.15\x22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2022年3月13日,甘肅省消費者協會公布了2021年甘肅省“3.15”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涵蓋贈品使用暗含套路、教育培訓、網購商品質量、未成年人擅自消費等領域的熱點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甘肅省"3.15"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 發布單位:甘肅省消費者協會
典型案例
被強制消費萬餘元不合理收費何時休
案例:
2021年6月,消費者張先生投訴稱,自己於2021年4月在蘭州市城關區大砂坪東風日產鑫通店,以20餘萬元價格購奇駿家用轎車一輛,其中,首付10萬餘元,無息貸款10萬餘元。提車當日,4S店除去收取合理費用外,又額外收取無憂保險費、8年保養費、GPS定位費、車輛出庫費、揭膜費、掛牌費和掛牌服務費等總計1萬餘元,且這些費用不予開具發票。消費者認為不妥,與經營者理論無果後,訴至省消協請求維權,要求經營者開具發票,退還收取的不合理費用。
處理結果:
接到投訴,省消協工作人員立即和4S店取得聯繫,溝通中經營者稱,消費者投訴的票據不全的問題已向消費者做了解釋,省消協指出,消費者在沒有被告知的情況下,4S店收取不合理費用,並且未提供收費票證票據,消費者享有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經過多次溝通調解,經營者承諾贈送8年免費保養、拉桿箱一個,並額外補償消費者1000元,消費者表示接受。
會員兌積分遇難題維權有法可依
案例:
2021年1月4日,金昌市金川區消費者協會接到消費者投訴稱自己是天彩樂可多超市的會員,因購物積分超過600分,按照該處積分兌換承諾(店內彩頁有顯示)可以兌換電火鍋,但去店內兌換時該處只讓其兌換玻璃碗,消費者要求兌換成彩頁上承諾的電火鍋,經營者不同意,消費者請求消協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處理結果:
金川區消協工作人員了解情況確認消費者反映的情況屬實。區消協向該店提出:既然作出承諾,就應該按承諾兌現,不得失信於消費者。最終,經營者同意給消費者兌換電火鍋,消費者表示滿意。
未成年人擅自消費消協助力退款
案例:
2021年9月13日,張某向金昌市永昌縣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家中12歲孩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攜帶自己的手機,到永昌縣朱王堡鎮輕鬆書店,以微信掃碼的方式充值660元開通網遊,書店還向孩子收取了60元手續費,其後,張某聯繫經營者退款未果,於是訴至消協請求維權。
處理結果:
永昌縣消協調解中指出,年僅12歲的未成年人在店內消費充值,該書店工作人員並未制止,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而父母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在工作人員耐心調解和勸說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經營者退還張某充值花費的600以及收取的手續費60元,總計660元。雙方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此消費糾紛調解成功。
不合格化肥種植戶獲三倍賠償
案例:
2021年7月9日,定西市臨洮縣藥材種植戶羅先生反映,自己年初在定西市安定區內官鎮興盛農資經營部購買的青海格爾木農樂鉀肥有限公司生產的農樂硫酸鉀鎂GB/T20937-2018(一等品)化肥,施肥之後,種植的藥材和當歸一直沒有生長,出苗率只有百分之二十,希望安定區消費者協會核查解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