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度消協組織維護消費公平十大典型案例

“2020-2021年度消協組織維護消費公平十大典型案例”由中消協於2022年3月1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0-2021年度消協組織維護消費公平十大典型案例
  • 發布單位:中消協
  • 發布時間:2022年3月15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具體案例,

發展歷史

2022年3月15日,中消協發布“2020-2021年度消協組織維護消費公平十大典型案例”。

內容解讀

“2020-2021年度消協組織維護消費公平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的內容涵蓋了當前消費維權熱點問題,包括智慧型電視開機廣告不可關閉、燃氣公司強制搭售燃氣險、影樓低價引流誘導辦理消費貸、培訓機構擅自停業退款難、汽車維修零配件以假充真、公路設卡限時通行收取過路費、未經監護人同意為未成年人文身、外航因不可抗力拖延退款、預售足浴包年卡難預約不退款、珠寶店向老年消費者過度推銷等。

具體案例

案例1:智慧型電視開機廣告不可關閉
智慧型電視行業普遍存在的開機廣告無法關閉問題備受社會詬病。消協組織針對這一消費熱點問題開展系列行動,督促眾多有類似行為的經營者進行整改,並對拒不改正的涉案企業提起公益訴訟。拒不整改的樂視電視所屬企業樂融致新有限公司被依法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法院判令被告為其銷售的帶開機廣告的智慧型電視提供一鍵關閉開機廣告的功能。
案例2:燃氣公司強制搭售燃氣險
消費者夏先生投訴稱,其在申報天然氣安裝時,燃氣公司工作人員強制要求消費者先購買燃氣險300元,否則不予安裝燃氣設備。夏先生被迫交費後,燃氣公司還不給開具發票或收據。經調解,燃氣公司退還消費者燃氣險費用,並對強制捆綁搭售問題進行了整改。
案例3:影樓低價引流誘導辦理消費貸
兩名在校大學生在短視頻上看到嫣遇攝影公司19.9元體驗古裝攝影的廣告遂報名參加。到店後先後簽訂1100元攝影訂單協定,以及1588元和24000元的升級服裝、選片、相冊等“補充協定”。店員還現場引導兩人開通網貸服務進行借錢消費,最終兩人支付了大部分費用,剩餘5900元未支付。拍攝期間和離店當晚,兩人多次提出刪減照片、降低套餐標準,被店方以各種理由拒絕。後經法院判決,雙方解除簽訂的1100元訂單協定和2.4萬元補充協定,影樓返還消費者1.86萬元。
案件4:培訓機構擅自停業退款難
151位消費者投訴重慶市沄晗藝術培訓有限公司收取消費者培訓費後突然停業且不退還剩餘培訓費的投訴。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還消費者培訓費用。
案例5:汽車維修零配件以假充真
消費者桂女士通過某網上養車平台選擇線下維修門店做常規保養,共花費6000元,但汽修廠為其更換的前後4個剎車盤、前輪剎車片等配件並非承諾的原廠配件,且將仍可繼續使用2萬公里的前剎車盤進行了更換,涉嫌過度維修。經調解,汽修廠向消費者賠禮道歉並作退一賠三賠償。
案例6:公路設卡限時通行收取過路費
2021年9月,某文化旅遊公司在國道和省道兩條公路路線設卡對途經車輛以過站押金的形式收取每人120元的費用,若未在限時內通過路段(12公里25分鐘限時通行、38公里60分鐘限時通行),則押金不予退還。2021年10月,該公司在國道和省道路段拆除所設路卡。
案例7:未經監護人同意為未成年人文身
消費者林女士無意中發現13歲的女兒大腿、胸口等處有刺青文身。這些文身中有圖案、漢字、字母,五花八門,與其稚氣未脫的臉龐格格不入。追問之下方知孩子在一家文身店內花費700元進行了文身。林女士要求商家退還文身費用遭拒。經調解,商家退還林女士700元文身費用。
案例8:外航因不可抗力拖延退款
2020年3月7日,消費者王女士在國內訂票網站花費2093元購買某國外航空公司機票。因疫情航班取消,王女士依據航空公司退票規定僅收到退款167元。王女士在多次與訂票網站和航空公司溝通無果後,向北京市朝陽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經調查,該航空公司3月19日推出退票規定,稱3月19日之後不能成行的只能改簽,不能退票。4月15日,該航空公司又發布公告稱,5月31日前訂購的機票可以改簽或兌換旅行券,如果既沒有改簽也沒有兌換旅行券的,可以在兩年後退款。最終,訂票公司與該航空公司在徵得消費者同意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在兩月之內全額退還消費者購票款。該航空公司還將退款條款中兩年後退款的期限取消,修改為“若未能出行,仍可申請退款,且無需手續費”。
案例9:預售足浴包年卡難預約不退款
15名消費者稱某足浴公司在網際網路平台銷售1300元的包年卡,宣稱憑該卡可以365天不限次數享受免費足浴。消費者實際使用時卻總被店家以當日名額已用完為由拒絕預約。消費者要求退款,但該公司以卡一經售出不予退款、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等理由拒絕。經調解,該公司為15名消費者辦理了退款。
案例10:珠寶店向老年消費者過度推銷
2021年8月,60歲的陳女士在商場購物時被某珠寶店內幾名店員簇擁推銷珠寶。消費者最終答應購買總價68萬元的珠寶。因不懂手機操作,店員用陳女士手機分兩次將10萬元轉入其個人賬戶。消費者索要票據,店員稱消費不足20萬不能出具收據。陳女士擔心已交費用拿不回來,就回家取來銀行卡,在店員誘導下又刷卡支付10萬元,總計支付20萬元作為珠寶定金,整個交易過程無契約及簽字確認。陳女士回家後要求珠寶店退款遭拒。經調解,珠寶店退還陳女士18.5萬元定金,剩餘1.5萬元定金以店內等價物品沖抵,未支付的48萬元不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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