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嘉定區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按照嘉定區體育局年度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特編制本年報。全文包括年度工作要點推進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訟訴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年度統計數據附表。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一、年度政務公開工作的總體情況
2018年,區體育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緊緊圍繞區政府和區體育局工作中心和重點任務,認真執行《條例》、《規定》和《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落實市體育局和區政府有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要求。以體育類信息公開為重點,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工作機制,強化組織領導,以社會需求為嚮導,以媒體新聞為載體,推行“網際網路+政務”,加大公開力度,深化公開內容,暢通公開渠道,提高了體育工作透明度,擴大了區域居民的參與度。促進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答覆等工作正常開展。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機制健全
區體育局主要領導十分注重政務信息公開和行政告知制度工作,成立了政務信息公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條線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局機關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主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以下簡稱“局公開辦”),由局辦公室、社體科、業訓科、財務科和信息管理中心組成。局公開辦負責牽頭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局公開辦主任由分管領導擔任,局公開辦副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
局公開辦對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工作總體負責,並帶頭開展政務公開和行政告知工作。局辦公室牽頭負責政務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相關科室協同配合,形成了信息公開的工作機制。
(二)完善工作制度,規範信息公開
為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式,區體育局制訂了《嘉定區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施細則》、《嘉定區體育局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工作規範》、《嘉定區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審核制度》,明確了局政務信息內部流程公開審核制度以及公開規範。網站政務信息內容由局公開辦總體負責,業務性信息由各業務科室分管局領導進行把關,形成了分工明確、審核嚴格、協同配合、共同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信息公開工作的有效推進。
(三)明確公開範圍,嚴格保密審查
2018年區體育局加強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建設,建立基本目錄定期更新機制,細化重點公開內容,及時調整修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加強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對制發的檔案進行梳理、甄別,加大局制發檔案的公開力度。
根據局保密工作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誰審查”的原則,完善以“信息提供者初審、科室負責人二審、分管局領導終審”為主要內容的信息發布和保密審查機制,妥善處理好“保密”與“公開”的關係,做到“上網不涉密”、“涉密不上網”,確保政府信息公開不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經濟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全年沒有出現泄密事件。
(四)發揮平台作用,加大公開力度
充分發揮嘉定“體育頻道”以及“嘉定體育”政務微信作用,第一時間發布信息公開、體育新聞、賽事活動、體育設施、業餘訓練、社會組織等相關信息。注重公開的便捷性、服務性,提高政府信息的可及性,更好地服務人民民眾。“體育頻道”欄目以信息量大、更新速度快、反映內容廣而受到越來越多市民民眾的關注和肯定。我們著力於通過平台打造一個市民知曉體育、接觸體育、參與體育的媒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8年區體育局認真做好政務信息公開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明確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操作流程和標準格式,對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目錄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的編制,更新維護工作,按照“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在認真梳理、篩選的基礎上,將現行有效的能夠公開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開。認真編制並及時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按時報送政府信息公開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報表。2018年度本單位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763條,主動公開制發公文26件。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1879條,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858條。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全文電子化率達100%。通過各個渠道及時把各類嘉定體育信息發布出去,讓更多的市民就近參與體育活動,切實提升嘉定體育提升知曉率和參與率。
(一)規範檔案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中的規範檔案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及時、準確獲取上海市嘉定區體育局的政府信息,充分發揮了政府信息對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二)財政信息公開
按照區政府要求,及時在“上海嘉定”入口網站公開本單位2018年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算”,以及 2018年各部門決算,確保經費使用公開透明。
(三)新聞類信息公開
全年區體育局共發布新聞動態信息209篇,積極擴大社會宣傳面。通過“嘉定體育”微信公眾號,發布信息達858條,充分利用新媒體的廣泛傳播效應,有效、及時、廣泛地傳播體育動態及賽事預告等,滿足市民的健身運動需求,並且通過與市民的微信互動,提升民眾對體育工作的熟悉度、支持度、參與度。
(四)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體育頻道”的“賽事活動”欄目,定期匯總公布下個月的體育賽事和活動安排,全年總計12篇。讓市民可以更好地獲取自己需要的體育項目資訊,並可以通過公開的聯繫電話進行報名和預訂;“便民公告”欄目,不定期發布場館的閉館、開放信息,讓市民第一時間了解場館的動態,2018年共發布57條。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單位在2018年度無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發生。
四、因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引發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本單位在2018年度無複議、訴訟和申訴等情況發生。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2018年區體育局雖然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但仍存在一些差距,主要體現在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有待進一步增強,主動公開的廣度、深度以及服務水平仍需進一步提高。
(二)改進情況
區體育局將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進一步改正不足,強化措施,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進行。
2019年,區體育局將努力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系統學習和培訓,對典型案例的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完善疑難問題報告會商機制;二是突出抓好重點和熱點的公開。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切合實際,穩步實施”的要求,對重點事項和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加大公開力度,對辦理的行政事項進一步公開辦事程式、辦事標準、辦事結果,並在工作質量、態度、時效等方面作出承諾,不斷增強工作透明度;三是進一步加強新興信息公開平台建設和運用,及時發布政府信息,使主流聲音和權威準確的政府信息在網路領域和公共信息傳播體系中廣泛傳播。作為政府工作部門,我局會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不斷增強服務意識,為人民民眾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優質的服務。
六、年度統計數據
統計指標
單位
統計數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2763
其中:主動公開規範性檔案數
26
制發規範性檔案總數
26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0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1879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0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858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0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0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0
  2.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0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線上訪談次數
0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0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0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0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0
  1.當面申請數
0
  2.傳真申請數
0
  3.網路申請數
0
  4.信函申請數
0
  (二)申請辦結數
0
  1.按時辦結數
0
  2.延期辦結數
0
  (三)申請答覆數
0
  1.屬於已主動公開範圍數
0
  2.同意公開答覆數
0
  3.同意部分公開答覆數
0
  4.不同意公開答覆數
0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0
涉及商業秘密
0
涉及個人隱私
0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0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0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0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0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0
四、行政複議數量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0
  (二)被依法糾錯數
0
  (三)其他情形數
0
五、行政訴訟數量
0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0
  (二)被依法糾錯數
0
  (三)其他情形數
0
六、舉報投訴數量
1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0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1
  (二)設定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1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4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2
  2.兼職人員數
2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於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萬元
5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2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1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人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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