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4〕12號,以下簡稱《要點》)精神,進一步深化全省政府信息公開,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權,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4年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省人民政府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為民、愛民、利民為宗旨,以貫徹落實《條例》為主線,以深入開展政府信息公開為基礎,以深化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為核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更好地發揮信息公開對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的促進作用。
二、基本原則
堅持一般公開和重點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依法公開的原則;堅持除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的政府信息都必須公開的原則;堅持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真實、便民、及時的原則;堅持誰製作誰更新、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
三、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行政權力運行信息公開。
1推進行政審批信息公開。公開省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逐步建立市、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圍繞省政府關於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及時公開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項目信息。繼續推進行政許可辦理信息公開,加強依據、條件、程式、數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省編辦牽頭落實)
2推進行政處罰信息公開。加大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力度,除依法需要保護的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外,對適用一般程式查辦的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應當主動公開案件名稱、被處罰者姓名或名稱,以及主要違法事實和處罰種類、依據、結果等,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知識產權局分別牽頭落實)
(二)財政資金信息公開。
1推進財政預決算公開。政府預算和決算要全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的項級科目,專項轉移支付預算和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除按有關保密規定不宜公開其資金使用情況的部門和單位外,省政府和市(地)、縣(市)所有使用財政撥款的部門均應公開本部門預算決算,逐步將部門預算決算公開到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2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加大“三公”經費公開力度,所有使用財政撥款安排“三公”經費支出的部門和單位,都應公開財政撥款“三公”經費預決算。預算公開方面,要將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細化公開為公務用車購置費和公務用車運行費;決算公開方面,要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經費總額,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3推進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信息公開。發布審計結果公告的同時,相關部門要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財政預算執行和收支審計工作情況的透明度。(省審計廳牽頭落實)
(三)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1做好征地信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征地信息查詢制度,方便公眾查詢征地批覆、範圍、補償、安置等相關信息。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公開,重點公開流轉面積、流向、用途、流轉價格等信息,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加大土地供應計畫、出讓公告、成交信息和供應結果公開力度。推進礦業權出讓信息公開,細化礦業權審批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擴大公眾參與。(省國土資源廳、省農委分別牽頭落實)
2深化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信息公開工作,在徵收範圍內公開房屋徵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向被徵收人公開徵收房屋調查結果、初步評估結果、補償情況。(省住建廳牽頭落實)
3繼續推進保障性住房信息公開。全面公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實施情況公開力度。(省住建廳牽頭落實)
4加強政府採購信息公開。公開政府採購項目預算、採購過程、採購結果,細化公開中標成交結果,逐步建立政府採購預算、執行、結果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省財政廳牽頭落實)
5推進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公開。深化項目審批、核准、監管、招標、投標等信息公開工作。(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建廳分別牽頭落實)
(四)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1推進價格和收費信息公開。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政策性信息公開。重點做好農產品成本調查數據、公共事業與公益服務項目成本監審、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價格監督檢查等涉民領域價費監管信息公開工作。(省物價監管局牽頭落實)
2推進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逐步擴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範圍,重點做好推進醫療衛生機構、科研機構和文化機構信息公開工作。(省衛生計生委、省科技廳、省文化廳分別牽頭落實)
3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和內容,做到高校招生政策、招生計畫、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述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十公開,重點加大對特殊類型招生政策及有關考生信息的公開力度。進一步加強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全面公開高校財政撥款部分的預算決算信息。(省教育廳牽頭落實)
4推動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信息公開。建立健全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制度,積極推進科技計畫、科技專項等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信息公開。(省科技廳牽頭落實)
5做好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工作。加大醫療服務收費信息公開力度。(省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6推進就業信息公開。及時公開促進就業方面的規劃、政策、措施和實施情況,以及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實施範圍,各項補貼申領條件、申領程式、管理和審批信息等,做好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招錄信息和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分析信息發布工作。(省人社廳牽頭落實)
7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重點推進城鄉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標準、申請審批程式、資金使用情況等信息公開。(省人社廳牽頭落實)
(五)公共監管信息公開。
1加強環境信息公開。繼續推進空氣和水環境信息公開,研究建立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信息定期公開制度。推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全文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批覆檔案等信息,做到環評受理、審批和驗收全過程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污染源環境監管信息(包括排污費徵收、監察執法、行政處罰)和大氣污染防治專項檢查情況。推進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公開和污染減排信息公開。推進核與輻射安全信息公開。(省環保廳牽頭落實)
2繼續做好安全生產信息公開。加強事故調查處理信息公開,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內容外,主動全面公開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全文,逐步提高較大事故調查報告和調查處理信息的公開比例。建立預警預防信息發布和事故應急處置救援信息公開機制,擴大預警預報客群範圍。加大對嚴重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及重大安全隱患曝光力度。(省安全監管局牽頭落實)
3推進國有企業財務相關信息公開。穩步推進省屬企業主要財務指標、財務預算、整體運行情況、業績考核結果等信息公開。(省國資委牽頭落實)
4深入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重點做好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建設信息以及網上非法售藥整治、醫療器械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公開工作,提高監管透明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5推動信用信息公開。依法公開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務誠信示範引領全社會誠信建設。(省誠信辦牽頭落實)
(六)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
規範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完善受理、審查、處理、答覆以及保存備查等各個環節的流程,依法依規滿足人民民眾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請公開服務能力,暢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眾申請。改進完善申請辦理方式,加強與申請人溝通,做好解疑釋惑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申請權和救濟權。要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答覆申請人。對於經審核認定可以讓社會廣泛知曉的政府信息,在答覆申請人的同時,應通過主動公開渠道予以公開,減少對同一政府信息的重複申請。對涉及多個地方或部門的申請事項,要加強會商協調,依法依規妥善辦理。注意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經驗和做法,不斷完善本地、本部門的信息公開制度。(各市(地)政府(行署)、綏芬河市、撫遠縣政府、省直各部門分別牽頭落實)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4年6月底前)。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條例》,深入學習《要點》精神,準確把握工作重點,並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推進措施。
(二)實施階段(2014年7月至11月)。
各地、各部門要利用網站、報紙、電台、電視台、微博、微信等載體,做好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確保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三)總結階段(2014年12月10日前)。
各地、各部門要把落實情況於2014年12月10日前報省政府辦公廳,並注意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便於指導今後工作。
(四)驗收階段(2015年1月底前)。
省政府辦公廳將結合全年工作目標檢查,適時對省直各部門特別是牽頭部門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網路或實地督查,並通報結果。
五、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依法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是人民政府密切聯繫民眾、轉變政風的內在要求,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實效。行政機關新獲取和製作的政府信息,凡屬於涉及公共利益、公眾權益、社會關切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都要依法、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要切實做好社會關切事項回應工作,建立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處置和回應機制,密切關注涉及黨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關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政務輿情,及早發現、研判需要回應的相關輿情和熱點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消除不實傳言,正面引導輿論。
(二)細化任務,按照重點內容主動公開。各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牽頭部門要對本部門落實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抓好落實;要對牽頭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公開事項、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和公開時限,任務到處室,責任到人;涉及到的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按要求落實到位。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將製作的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三)用好載體,加大主動公開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門要繼續運用好省政府信息網上公開管理系統,進一步規範完善省直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時、主動公開本部門的政府信息。要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進一步強化內容保障,及時調整欄目、更新信息、方便查閱,真正將政府網站打造成為信息發布的第一平台。要積極探索建立政務微信、微博,主動及時公開政府信息。嚴格政府信息公開年報制度,要按照《條例》要求,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便於民眾查詢和監督。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今後一項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真正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各級政府施政的一項基本制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四)夯實基礎,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要完善政府信息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要強化機構和隊伍建設,明確負責機構,加強力量配備,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要建立經常性教育培訓機制,發揮本地、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作用,加強信息公開培訓,使信息公開培訓範圍覆蓋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行政機關對製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要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確認,確保公開的政府信息準確一致,避免出現不實信息甚至“官謠”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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