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齊齊哈爾市電信通信條例》的決定

齊齊哈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齊齊哈爾市電信通信條例》的決定在2003.06.24由齊齊哈爾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齊齊哈爾市電信通信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3.06.24
  • 實施時間:2003.06.24
齊齊哈爾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廢止《齊齊哈爾市電信通信條例》,並根據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於2003年6月20日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齊齊哈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3年6月24日
齊齊哈爾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齊齊哈爾市電信通信條例》,並報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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