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齊齊哈爾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的決定

2004年11月26日齊齊哈爾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齊齊哈爾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齊齊哈爾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4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4月13日
  • 頒布單位:齊齊哈爾市人大常委會
由齊齊哈爾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告,自2005年4月13日施行。
齊齊哈爾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4月13日
齊齊哈爾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齊齊哈爾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辦法》,並報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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