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體育發展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的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體育發展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3年10月18日在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3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體育發展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性質:地方性法規
  • 施行:2013年10月18日
  • 發布機構黑龍江省人大
詳細內容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黑龍江省體育發展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2013年10月18日在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2013年10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對《黑龍江省體育發展條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黑龍江省體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
二、刪去《黑龍江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
三、對《黑龍江省燃氣管理條例》中有關行政許可事項規定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管道燃氣企業因突發事故造成降壓供氣或者停止供氣,應當及時通知當地燃氣主管部門和用戶;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降壓供氣或者停止供氣,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
第二款修改為:“除不可抗力和搶險搶修的維修、更新、改造工程外,管道燃氣企業連續停止供氣48小時以上的,應當賠償用戶直接損失。具體賠償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二)刪去第二十四條。
(三)將第五十條第一項修改為:“違反第十條、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第五項修改為:“違反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除外)、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資質證書。”
四、將《黑龍江省檔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縣級以上綜合檔案館的設定,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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