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黃南州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商、質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實施工商、質監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商標智慧財產權戰略,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專用標誌。
(十)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一)指導個私勞動者協會、消費者協會依法開展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和質量興州工作,負責質量管理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質量安全監督工作,擬訂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督促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工作。
(十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
(十七)監督管理相關專業職業資格工作,監督管理與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資格認可工作。
(十八)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紀要、檔案、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人事教育、黨紀、政紀等工作,承擔機關單位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業務,承擔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和調查研究等工作。
(二)行政執法科。
受理、處理有關消費者的申訴、舉報案件;立案案件的受理、調查取證權;對本局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決定實施執行權;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商業欺詐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察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大案要案;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州範圍內消費者投訴舉報工作;受理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諮詢、申訴;對全州產(商)品質量實行動態監控,發布消費警示。
(四)市場監督管理科。
貫徹落實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管理經紀人、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工作;承擔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擬訂全州商標培育規劃,指導並開展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落實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監督執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區域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國家免檢、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及仲裁檢驗、鑑定。組織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組織本系統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承擔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打假活動及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辦工作。
(五)企業註冊監督管理科。
貫徹落實企業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負責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集團註冊登記和股權出質登記;承擔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辦企業信息公示、抽查、分析、預測、評價、綜合運用等工作;貫徹落實企業監督管理方面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信息的公示工作;開展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事項公示信息的檢查、違反登記事項的查處及經濟戶口屬地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工作。
(六)質量標準管理科。
指導質量管理工作,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建議;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認證工作,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承擔地方標準的擬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執行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技術引進、進口機電設備標準化備案工作;管理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企業產品標準的備案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計量科。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檢定單位,依法監督計量器具和實施強制檢定;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規範並監督社會公用計量服務機構;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資格。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組織查處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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