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文化體育廣電局是黃南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相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領域的公共服務和體制機制改革。
(二)擬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新聞出版業和廣播影視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新聞出版業和廣播影視業的發展、合作和交流。推進相關產業科技進步及信息化建設。
(三)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影視工程;指導、監管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動。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印刷業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擬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工作。
(十)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監督、協調文物保護的重要事項,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州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三)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參與擬訂全州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四)擬訂廣播電視專用網規劃,指導廣播電視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送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
(十五)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州大型體育運動賽事,組織參加省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負責運動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
(十七)指導和推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民族傳統體育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業餘訓練工作。
(十八)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訂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新聞出版業和廣播影視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體育產業、新聞出版業和廣播影視業的發展、合作和交流。推進相關產業科技進步及信息化建設。
(三)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影視工程;指導、監管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
(四)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活動。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監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印刷業的監管工作。
(九)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擬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製作出版物、音像製品拍攝館藏三級文物審批工作。
(十)指導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等工作,監督、協調文物保護的重要事項,指導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搶救和發展工作。
(十一)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州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二)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三)指導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參與擬訂全州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四)擬訂廣播電視專用網規劃,指導廣播電視覆蓋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傳送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的統籌規劃與行業管理,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套用工作。
(十五)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負責綜合性體育運動會和單項競賽的組織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州大型體育運動賽事,組織參加省以上各體育運動項目的競賽,負責運動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工作。
(十七)指導和推進競技體育、青少年體育、民族傳統體育工作,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和業餘訓練工作。
(十八)負責體育彩票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文化體育廣電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財務資產、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全州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全州對外文化體育廣播電視交流和調研工作;負責全州文化藝術、體育、廣電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工作;擬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管理、考核獎懲、職務任免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後勤事務和對外聯絡工作。 (二)文化科。 負責擬訂公共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三區”人才工作;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基層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扶持具有代表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指導協調全州文化藝術展覽及重大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組織、協調、推進文化和新聞出版的科技進步、信息化建設;指導出版物印刷、複製和發行的監管工作,查處違規印刷經營活動;指導全州範圍內的“掃黃打非”和文化市場清理整頓等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州文化事業和產業統計工作。協調國家重點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業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 (三)體育科。 負責擬訂體育事業和產業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體育工作,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職工體育及其他社會民眾體育的發展,健全各類基礎體育網路,指導培訓社會民眾體育骨幹;組織和監督《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全州青少年體育工作,按許可權負責運動員等級的申報工作;制訂和實施對體育後備人才輸送和優秀運動員、教練員的表彰獎勵辦法;指導各體育單項協會工作;負責黃南州體彩分中心工作。 (四)廣播影視科。 承擔廣播電影電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擬定有關廣播電影電視安全的制度、規定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機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指導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通”等重點工程建設;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擬定全州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和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服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試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試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試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並負責內容監管;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州電影的發行和放映工作;負責電影管理、市場準入、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指導基層電影隊伍建設,負責電影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