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農牧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牧業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州農牧業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全州農牧業開發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州各級各類農牧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擬訂全州農牧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和內部結構的合理調整、農牧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負責起草全州農牧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深化農牧業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草案;負責對全州草原、畜牧獸醫、農作物種植等農牧相關行業的管理。負責全州有機畜牧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三)培育和發展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指導、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和耕地、草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貫徹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擬訂全州大宗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和農畜產品加工;組織協調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收集、預測並發布主要農畜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牧業經濟信息;負責全州農牧業統計工作。
(五)負責全州農牧業生態治理和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地、宜農濕地、農村牧區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以及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草地管理、建設、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草地生態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實施農牧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州飼草料和防災抗災保畜工作。
(六)執行國家農牧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農牧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組織協調農牧業種子、農藥、獸藥、化肥、種畜禽、農機等農牧業投入品質量的登記、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
(七)組織、指導草原和農作物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工作;負責全州的動物防疫、檢疫、疫情測報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控制和撲滅;負責獸醫藥政、藥檢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組織、指導全州農牧業科研、培訓、推廣及科普宣傳工作,指導全州農牧業執法體系和科技推廣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技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
(九)負責全州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發展水產養殖業;維護國家漁業權益,行使漁政管理。
(十)研究擬訂扶持發展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的政策措施;引導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十一)執行農牧業機械化行政、技術法規和農機監理法規並監督實施;執行國家農牧機械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農牧機械產品的質量檢驗、鑑定和管理;負責全州農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農業機械化普及和套用水平。
(十二)擬訂“菜籃子”產業發展扶持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指導開展“菜籃子”工程體系建設;擬訂休閒農業發展規劃,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食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市場零售批發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農牧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統計、政務公開、信息公布、督察督辦、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牽頭監督全州農牧業重大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二)農業科(掛農機管理科牌子)。
研究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農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農業建設項目的編制、審核、報批並組織監督實施;擬定規劃和指導全州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牧業信息;負責農業行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法規調研、執法監督和普法宣傳;指導種植業結構的調整和布局;組織化肥、農藥、種子等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登記;負責農產品安全監管;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及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牧民負擔的工作;組織指導農牧民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機械行業管理,研究提出全州農牧機械化發展規劃;指導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檢驗、認證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農牧機械作業技術規範、標準和農牧機械安全監理及相關的政策、法規;指導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牧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註冊、發放牌證及農機駕駛操作人員的管理;指導全州農機行業服務體系建設。
(三)畜牧獸醫科。
擬定全州畜牧業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全州畜牧業生產;承辦畜牧業建設項目的編制、審核、報批並組織監督實施;收集並發布畜牧業生產動態和主要畜產品市場價格信息;負責畜牧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畜牧業法規調研、執法監督和普法宣傳;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產品質量改善;指導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對全州畜牧、獸醫行業的指導;監督實施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規範;監督指導良種畜禽、獸醫醫政、獸藥(械)和藥檢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畜產資源的保護和品種培育;負責全州畜禽良種繁育體系、獸醫衛生監督體系和畜牧獸醫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科技興牧計畫;監督指導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負責畜禽屠宰監管職責。
(四)農牧業產業化辦公室。
擬定農牧業產業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牧業產業化基地和各類農畜產品加工行銷企業工作;協調落實農牧業產業化和全州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的項目資金和信貸資金;組織企業參加全國或地區性的企業升級、產品展銷、產品評比和質量管理、產品質量監督、質量認定、生產許可證、標準化及計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州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統計申報工作;指導農牧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經紀人隊伍的建設、管理、培訓工作。
(五)草原科。
指導全州畜產資源、土地資源的保護工作;指導草場承包、草場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指導草地建設、利用和保護,組織實施草地生態治理和保護工作;組織調查草地資源,編制草原建設規劃;監督指導草原監理工作;組織、指導草原和鼠蟲害的防治、預測預報工作;指導實施牧業基礎設施建設;推廣畜種改良,組織開展防災保畜工作。
(六)農牧業綜合執法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政府、州政府有關農牧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集中行使農牧業行政執法職能。依法承擔全州種子(草種)、肥料(復混肥)、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種畜禽、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農牧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基本農田保護、植物檢疫、農牧業機械、漁業、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等領域的行政處罰工作。 指導全州農牧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 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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