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黃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黃南藏族自治州
- 所屬部門:黃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擬訂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各縣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州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畫、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製劑、化妝品行政許可;負責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抽樣檢驗工作,建立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四)制定實施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全州食品藥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組織開展全州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承擔州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州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縣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工作。
(九)指導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政策法規與宣傳科牌子)。
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和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統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指導並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群、工會、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專業資格考評有關工作;指導食品、藥械、化妝品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有關工作。
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政策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聽證、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本系統法制建設、依法行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的宣傳及科普宣傳工作。
(二)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科(掛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州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指導、督促州直有關部門和縣級人民政府認真履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承擔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承擔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縣級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統計工作;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綜合整頓方案,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執法行動。
(三)食品生產銷售監管科。
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州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監督實施食品生產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組織實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負責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州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四)餐飲安全監管科。
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州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掌握分析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科(掛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牌子)。
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以及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等質量管理規範;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環節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參與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制定全州藥品監督抽樣檢驗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服務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調查;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掌握分析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及時發現、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六)食品藥品稽查科(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指導和監督基層稽查工作。監督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抽驗並發布質量報告,受理全州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投訴舉報,負責12331投訴舉報系統的管理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