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經濟和商務委員會是黃南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商務、信息化、糧食、供銷社等行業發展和國有資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外開放有關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促進工業、商務、信息化、糧食、供銷社等行業發展戰略的意見建議,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推進現代流通業發展。
(二)承擔起草有關經濟、商務、信息化、國有企業、糧食行業發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投資促進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措施草案並組織實施。
(三)提出最佳化工業布局、結構調整、商務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工業、信息化、商務及市場體系建設、糧食流通、安全生產、招商引資領域有關發展規劃、行業技術規範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原材料業、消費品業、裝備製造業、現代物流業及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及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引進工業企業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組織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工業、通信業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監督。
(五)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及要素配置,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提出工業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的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信息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組織協調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工業、信息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保障有關工作,實施民爆物品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以及手工業聯社的相關工作。
(八)統籌推進信息化產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融合的意見和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責任,負責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九)依照法律法規和州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建立和完善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和經營業績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出資企業工資和負責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十)承擔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審定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 指導產權交易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工作,開展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產權註銷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向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縣級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監管企業的黨的建設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保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以及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汽車流通等行業實施監管。
(十四)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綜合協調本地區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實施。
(十五)指導外商投資、吸收外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報批和監管,協調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
(十六)擬訂並實施糧食總量平衡計畫,組織協調糧食產銷合作,協調糧食餘缺調劑,參與風險基金的管理。
(十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調控和應急管理具體工作,提出糧食收儲、儲備糧動用、輪換的意見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管理州級糧食儲備庫,指導縣級儲備糧管理;負責糧食流通和全州社會糧食總量平衡統計,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軍供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相關工作。
(十八)指導供銷合作社改革和制度建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食鹽等儲備供應管理相關工作。
(十九)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承擔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二十一)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依法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全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生產備案證明頒發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三)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四)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二十五)根據州政府授權,組織州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二十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機制,綜合管理全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二十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和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二十八)組織指導全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九)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三十)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三十一)負責州內外綜合性經貿洽談和投資促進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州政府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工作,指導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平台和視窗建設,承辦以州政府名義參加的省內外各類經濟協作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
(三十二)提出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意見建議,檢查督查招商引資及重點合作項目的契約履約和資金到位情況,負責經濟協作和招商引資統計分析,參與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考核工作,承擔全州優秀招商引資項目獎勵和目標考核的具體工作。
(三十三)指導協調招商引資項目庫、招商引資信息網路建設,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並對項目進行策劃、篩選、包裝、推介、儲備、信息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
(三十四)綜合協調投資環境最佳化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投資環境突出問題,促進州外經濟組織、企業、個人來州置業辦企業。
(三十五)負責內資的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
(三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承擔起草有關經濟、商務、信息化、國有企業、糧食行業發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投資促進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政策措施草案並組織實施。
(三)提出最佳化工業布局、結構調整、商務體制機制改革、促進內外貿易、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擬訂工業、信息化、商務及市場體系建設、糧食流通、安全生產、招商引資領域有關發展規劃、行業技術規範及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原材料業、消費品業、裝備製造業、現代物流業及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的發展規劃及標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引進工業企業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組織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對工業、通信業節能節水、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重點項目監督。
(五)負責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及要素配置,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提出工業信息化投資規模和投資方向的建議,負責組織協調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工業、信息化投資項目核准、備案及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組織協調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工業、信息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保障有關工作,實施民爆物品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以及手工業聯社的相關工作。
(八)統籌推進信息化產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發展融合的意見和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的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責任,負責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九)依照法律法規和州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督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建立和完善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和經營業績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出資企業工資和負責人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十)承擔監督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審定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產權(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 指導產權交易市場的培育和監管工作,開展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登記、產權變動、產權註銷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向出資企業派出監事會,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對縣級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監管企業的黨的建設相關工作。
(十二)組織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保理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三)負責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監測分析市場商品供求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以及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汽車流通等行業實施監管。
(十四)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綜合協調本地區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和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國際多雙邊無償援助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實施。
(十五)指導外商投資、吸收外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組織實施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報批和監管,協調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
(十六)擬訂並實施糧食總量平衡計畫,組織協調糧食產銷合作,協調糧食餘缺調劑,參與風險基金的管理。
(十七)承擔糧食監測預警、調控和應急管理具體工作,提出糧食收儲、儲備糧動用、輪換的意見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 管理州級糧食儲備庫,指導縣級儲備糧管理;負責糧食流通和全州社會糧食總量平衡統計,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軍供糧、救災糧等政策性糧食相關工作。
(十八)指導供銷合作社改革和制度建設,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食鹽等儲備供應管理相關工作。
(十九)指導協調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承擔全州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二十一)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管理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二)依法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職責範圍內全州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使用許可證、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證、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備案證明、生產備案證明頒發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三)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四)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二十五)根據州政府授權,組織州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二十六)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機制,綜合管理全州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二十七)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和職業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二十八)組織指導全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二十九)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三十)指導監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三十一)負責州內外綜合性經貿洽談和投資促進活動的組織工作,承擔州政府重大招商引資活動的策劃和組織工作,指導對外開放和招商引資平台和視窗建設,承辦以州政府名義參加的省內外各類經濟協作活動的協調組織工作。
(三十二)提出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意見建議,檢查督查招商引資及重點合作項目的契約履約和資金到位情況,負責經濟協作和招商引資統計分析,參與年度招商引資目標任務考核工作,承擔全州優秀招商引資項目獎勵和目標考核的具體工作。
(三十三)指導協調招商引資項目庫、招商引資信息網路建設,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並對項目進行策劃、篩選、包裝、推介、儲備、信息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
(三十四)綜合協調投資環境最佳化的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投資環境突出問題,促進州外經濟組織、企業、個人來州置業辦企業。
(三十五)負責內資的投資促進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
(三十六)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州經濟商務和信息化委員會(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黨群、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理論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經濟信息發布事前審核和統一發布;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歸口管理的企業退職、遺屬人員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本部門的依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公章保管和簽印等工作;提出機關工作人員中長期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工業和信息化科。
負責起草涉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擬訂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辦法、措施以及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以及工業技術進步與創新規劃,指導監督工業和信息業投資指導目錄的貫徹實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的指導促進工作,擬訂並監督重點項目前期、技術改造、重點工業項目計畫實施,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報批管理和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工業園區的建設發展、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負責工業和工業特殊行業以及電子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聯繫指導手工業聯社工作;提出並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的目標措施和信息技術開發、企業信息化發展建議,協調解決工業運行和信息化建設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編制並實施消費品、原材料等工業行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培育工業行業企業和現代物流企業發展;負責工業生產運行質量態勢、要素運行保障、應急管理的監測分析調節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工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措施和辦法,推廣套用管理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技術項目和重大節能示範工程,承擔公共節能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業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推進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搭建工業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指導和協調解決工業企業融資問題,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推動工業企業信用建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信用擔保項目的審核並監管相關扶持資金,承辦減輕企業負擔監督檢查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化改造和網路融合,參與信息產業投資項目審核,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調跨行業、跨地區的互聯互通,負責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省通信管理局交辦的有關工作,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參與工業企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信訪、黨群、督查督辦、安全保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理論性、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經濟信息發布事前審核和統一發布;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歸口管理的企業退職、遺屬人員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本部門的依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公章保管和簽印等工作;提出機關工作人員中長期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工業和信息化科。
負責起草涉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擬訂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辦法、措施以及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指導意見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以及工業技術進步與創新規劃,指導監督工業和信息業投資指導目錄的貫徹實施;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升級的指導促進工作,擬訂並監督重點項目前期、技術改造、重點工業項目計畫實施,組織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報批管理和重大專項的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工業園區的建設發展、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負責工業和工業特殊行業以及電子信息產業的行業管理,聯繫指導手工業聯社工作;提出並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的目標措施和信息技術開發、企業信息化發展建議,協調解決工業運行和信息化建設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編制並實施消費品、原材料等工業行業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指導培育工業行業企業和現代物流企業發展;負責工業生產運行質量態勢、要素運行保障、應急管理的監測分析調節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工業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的措施和辦法,推廣套用管理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技術項目和重大節能示範工程,承擔公共節能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業污染治理、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組織推進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搭建工業企業融資服務平台,指導和協調解決工業企業融資問題,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推動工業企業信用建設,配合相關部門開展信用擔保項目的審核並監管相關扶持資金,承辦減輕企業負擔監督檢查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信息化改造和網路融合,參與信息產業投資項目審核,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調跨行業、跨地區的互聯互通,負責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省通信管理局交辦的有關工作,承擔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參與工業企業重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