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清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川府發〔2015〕1號)要求,以及推進環境興縣工作需要,縣政府決定對全縣範圍內現行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以下為有關事項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清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高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2015-08-03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依法行政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川府發〔2015〕1號)要求,以及推進環境興縣工作需要,縣政府決定對全縣範圍內現行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範圍、原則和重點
(一)清理範圍。
2015年1月1日以前,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各部門(指縣政府部門,垂直管理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下同)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制發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現行有效規範性檔案,以及縣政府及其辦公室與非政府機關、組織聯合制發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現行有效規範性檔案。
(二)清理原則。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
(三)清理重點。
規範性檔案是否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規、規章相牴觸;是否違法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是否含有不利於改善民生、社會和諧、經濟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是否含有地方保護、行業保護和壟斷以及超國民待遇的內容;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衝突,影響執行效力等。
二、清理方法和步驟
(一)清理方法。
1.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部門要按照“誰制訂、誰負責”的方法進行清理,明確繼續有效、修改、廢止或失效的規範性檔案;兩個以上機關聯合制訂的檔案由主辦機關負責清理,徵求其他制訂機關意見後明確是否繼續有效、修改、廢止或失效。
2.以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以及縣政府及其辦公室與非政府機關、組織聯合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由起草或者執行的縣政府部門負責清理,並提出繼續有效、修改、廢止和失效的建議,送縣政府法制辦審核;縣政府法制辦提出意見後,報縣政府決定。
(二)工作步驟。
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從6月15日開始至10月31日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1.組織動員階段(6月15日—6月30日)。根據縣政府的要求,及時進行動員和安排部署,制訂清理工作方案,確定清理工作的保障措施,落實清理工作責任和任務。
2.清理審查階段(7月1日—8月31日)。對規範性檔案進行逐件清理、審查。
3.驗收總結階段(9月1日—10月31日)。認真進行總結,及時將清理工作總結和相關報表(見附屬檔案)報縣政府法制辦。
三、清理結果的處理
對於明確了有限期限且已經到期的規範性檔案原則上一律廢止;確需繼續執行的,應由縣政府或者相關政府部門重新評估後再行定奪。對於有限期限未滿的規範性檔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繼續執行;存在相關問題,按規定修改後重新執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要予以廢止。
縣政府的臨時性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和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制訂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原則上一律廢止;確有必要保留的,由縣政府或者相關政府部門按規範性檔案制訂程式重新制訂;內容已經明顯過時、階段性工作已經完成或調整對象已經消失的規範性檔案,一律失效。
縣政府辦公室對縣政府及其辦公室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文本和廢止、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在縣政府入口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將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文本和廢止、失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報縣政府法制辦匯總並公布。未經公布的規範性檔案,自2016年6月1日起一律不得繼續執行。
四、建立健全規範性檔案管理制度
(一)建立規範性檔案公布制度。
清理工作完成後,以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制訂的規範性檔案,由縣政府通過公報、政府網站、地方報刊等形式公布;各部門制訂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性檔案,由縣政府法制辦負責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未經公布,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二)建立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制度。
清理工作完成後,縣政府及其辦公室、各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對清理後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和新制訂的規範性檔案,都要實行統一標註有效期制度。
(三)建立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制度。
定期對規範性檔案進行清理,對清理後未列入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以上具體規定另行制訂。
五、組織領導和要求
(一)成立領導機構。
縣政府成立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劉海昌任組長,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主任肖宜、縣政府法制辦副主任呂艷任副組長,縣政府法制辦胡林、羅小清、縣政府辦周民祥為成員。清理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法制辦共同組織,縣政府法制辦具體實施。清理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即自行撤銷。
(二)開門清理,接受監督。
清理規範性檔案過程中可以引入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召開聽證會、論證會等方法,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對人通過各種途徑對規範性檔案清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認真細緻,保證質量。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在制訂清理工作具體方案和工作計畫時要統籌考慮,周密安排;在明確清理任務時要摸清規範性檔案底數,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遺漏,防止清理工作結束後仍存在規範性檔案違法違規的現象;在進行清理時要認真細緻提出清理意見,保證清理工作的質量。
(四)加強督導,紮實推進。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並做好定期通報制度。縣政府法制辦將會同縣委縣政府督查目標辦不定期組織檢查或者抽查,對清理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重點督導並跟蹤落實,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凡是發現鄉鎮或部門在承擔清理的規範性檔案過程中,該修訂的未修訂、該廢止的未廢止,以及未按時報送相關規範性檔案清理表(見附屬檔案),未按時完成清理工作任務的,要按相關規定追究責任並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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