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海縣政府職能轉變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海縣政府職能轉變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是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表於2015年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寧海縣政府職能轉變任務分工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寧海縣政府職能轉變任務分工方案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海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4〕20號)要求,結合國務院、省、市政府職能轉變任務分工方案和寧海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完成的任務(共35項)
1.全面深化政府部門和鄉鎮(街道)權力清單制度,完善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制度,推進權力清單“瘦身”和責任清單“強身”,完善細化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建立健全職責動態調整機制。(縣編委辦牽頭,縣級相關部門、鄉鎮街道負責)
2.建立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堅持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領域。(縣發改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3.加大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力度,編制並公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制定出台《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績效預算管理改革,推進涉企業收費清理工作。調整完善縣和鄉鎮(街道)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本項目,強化資源類非稅收入征管。(縣財政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4.深入推進電子政務系統建設,加快建設政務服務網,實現政府行政審批等服務管理事項“一站式”網上辦理與“全流程”監督。(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5.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取消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進一步清理壓縮審批事項,做好國務院和省、市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工作。深化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完善聯合審批機制,探索實行“承諾審批制”。完善行政審批全過程實時監督、行政問責、責任追究制度,推進網上審批。建立企業投資項目聯合測繪、證照聯合辦理、聯合驗收制度,實現企業投資項目審批“三聯動”。強化代辦服務中心平台建設,建立形成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代辦服務體系。推行“證照合一”辦理制度。(縣審管辦會同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監察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規劃管理中心、縣政府法制辦、縣黨政信息中心等部門負責)
6.深化審批中介機構市場化改革,推進中介機構與行政機關和掛靠事業單位脫鉤,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中介市場監管機制,規範中介服務行為。(縣發改局、縣審管辦會同縣編委辦、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負責)
7.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直接登記和備案登記相結合的登記模式,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取消社會團體籌備和分支(代表)機構審批。(縣民政局負責)
8.探索“一業多會”,增強社會組織內在活力,提高服務水平。(縣民政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9.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權責明確、運轉協調、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改進企業人事管理,實施集團公司人員定崗定編和競爭上崗制度,形成科學規範合理的薪金制度和績效考核激勵機制。健全企業內控機制,強化財務集中管理和內部審計,加強企業資金管理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益。加強國有產權管理,規範國有資產交易,推進國有企業整合重組,盤活國有資產存量提升國有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縣國資局會同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旅委等有關部門負責)
10.創新政府投融資機制,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投融資改革,出台投融資模式改革的相關規定,適時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推出一批試點項目。(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金融上市辦等縣級部門負責。)
11.加強對投資活動中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縣發改局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12.建立健全“企業信用信息資料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信用寧海網”和“安全生產信用管理信息系統”為載體的信用信息徵集和套用機制,加強政務、商務、社會、司法等四大領域為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完善縣企業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進一步建立和擴大相關信用信息庫,推進各領域、各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縣發改局會同縣人力社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安監局、人行縣支行、各鄉鎮街道負責)
13.強化市場秩序監管,下移監管重心,強化源頭治理,構建覆蓋生產、流通、消費三大領域,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後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安監局、縣環保局、縣商務局、縣發改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14.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基層監管責任網路,加快構建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風險防控、信用監管、應急處置等體系,推進行業自律和社會共治,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食安委成員單位負責)
15.健全公共安全監管機制,進一步完善全縣應急聯動機制、網際網路管理體制機制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加強社會治安重點地區及突出問題排查整治,依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影響安全生產、損害生態環境、破壞網路安全等民生領域犯罪活動。(縣公安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16.按照中央和省統一部署,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縣國土資源局、縣編委辦會同縣住建局、縣農林局、縣海洋漁業局等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17.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執法主體,推動綜合執法和執法力量下沉。建立協調配合機制,搭建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平台,完善各項執法保障制度。(縣編委辦、縣政府法制辦會同縣綜合執法局、縣住建局等縣級有關部門負責)
18.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推進安全生產“四級五覆蓋”,完善黨政部門安全生產職責規定。(縣安監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19.建立生態環境空間管控制度。完善縣域環境功能區劃體系,劃定自然生態紅線區、生態功能保障區等六類環境功能分區邊界,制定環境功能分區差別化管控措施和負面清單。大力推進“六治三清”環境大整治專項行動。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制度,探索建立生態資源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探索生態環境建設投融資機制。(縣環保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
20.推動環境治理市場化改革。在污水處理廠運行、餐飲油煙和工業污染治理等領域,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高污染治理的產業化、專業化程度。在污染源自動監控、“河長制”河道水質監測等領域推行第三方監測,提高環境監測數據的全面性、科學性。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第三方治理、委託監測單位的日常監管,完善社會評估和考核機制。(縣環保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
21.圍繞建設法治政府,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健全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力度。(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2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完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機制。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健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縣政府法制辦會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
23.貫徹實施法治政府建設標準和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完善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和聽證制度。建立決策後評估和糾錯制度,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及責任倒查機制。(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政府法制辦、縣監察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24.深化教育綜合改革。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統籌城鄉、區域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構建利用智慧教育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深化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深化職成教合作機制,推進職普融通,組建職業教育聯盟和成校服務綜合體。按照“政府投資、委託管理、公辦標準、優質教育”的原則,以“零租金”方式探索“公建民營”的幼稚園辦學體制。探索建設開放的社會實踐大課堂體系。(縣教育局負責)
25.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改革,建立理事會制度,探索富有市場競爭力的文化資源配置和現代管理模式。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修訂完善《繁榮民眾文化獎勵意見》《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政策,進一步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熱情。(縣文廣新聞出版局會同有關縣級部門負責)
26.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政策,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實現“一卡通”。深入實施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建立科學補償機制、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的分級診療機制。(縣衛生計生局會同醫改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27.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大社會辦醫招商引資力度,優先支持舉辦上規模民營醫療機構,力爭民營醫療機構床位數占比達20%以上。(縣衛生計生局會同縣發改局、縣人力社保局負責)
28.完善就業創業和社會保障制度。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統籌並軌。健全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深化就業、工傷等制度改革。建立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服務聯盟。繼續實施創業小額擔保貼息貸款。構建“智慧就業一點通”公共服務平台,實現資源共享。實施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實現工傷病人治療單病種包乾、醫療費用與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傷殘補助金與工傷職工直接結算的新型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方式。(縣人力社保局會同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衛生計生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29.推進公辦養老機構體制改革,深化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積極探索“醫養結合”的養老新模式,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縣民政局會同縣發改局、縣人力社保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財政局、縣衛生計生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30.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強化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和規範運作,健全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探索以市場化手段籌集保障房源的新途徑、新方式。(縣住建局會同縣規劃管理中心、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分中心等縣級部門負責)
31.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公共服務範圍,列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體系、服務平台體系、服務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縣司法局會同有關縣級部門負責)
32.完善體育公共服務體系,提升中心城區健身路徑完好率,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公共服務,開展政府購買民營體育場館定時定期免費向社會開放服務,豐富體育惠民服務內容。(縣體育發展中心負責)
33.加快建設統一規範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機制,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服務範圍和功能。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加強監督管理。(縣審管辦會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規劃管理中心等縣級部門負責)
34.整合機關各部門政務服務熱線,打造集投訴受理、政策諮詢、回應督辦、協調會辦、流程監控、信息分析等功能於一體的“12345”縣長電話(或百姓事馬上辦)一號通平台。(縣信訪局、縣新聞中心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35.研究制定政府職能轉移指導性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凡政府部門承擔的適合採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的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事項,要逐步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和機構等社會力量承擔。(縣編委辦、縣財政局、縣民政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二、2016年完成的任務(共15項)
1.推進政府職責體系建設,進一步理順並減少部門職責交叉事項。(縣編委辦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2.將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作為政府部門行使職權和責任追究的依據,強化績效管理,建立完善違反行政紀律問題線索移送監察機關處理辦法,加大行政問責力度。(縣監察局會同縣編委辦、縣政府法制辦等縣級部門負責)
3.建立法規動態調整和嚴格的審批准入制度,依法減少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進一步最佳化流程,健全全縣行政審批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審批中介服務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縣審管辦會同縣發改局、縣政府法制辦負責)
4.根據國家、省、市統一部署,按照有序承接、規範管理、平穩過渡的原則,逐步移交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由有條件的行業協會、學會承擔,並做好相關監督指導工作。(縣人力社保局會同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5.建立健全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行政服務體系,辦好村級便民服務中心。(縣政府辦公室、縣審管辦會同相關縣級部門、各鄉鎮街道負責)
6.進一步健全社會組織評估制度,推進社會組織以章程、誠信、信譽等實施自律管理,逐步打造幾個具有寧海特色的行業協會(商會),培育一批專業能力強、公信度高、影響力大的樞紐型公益服務類社會組織。(縣民政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7.進一步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推進各領域、各行業信用信息系統互聯互通,推動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在行政管理事項中的運用,落實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縣發改局會同縣政府辦公室、縣市場監管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8.統籌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加大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還政予政”改革力度,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建立事業單位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縣編委辦會同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9.根據中央和省、市部署,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食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編委辦負責)
10.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實施以公民身份號碼、電子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縣發改局會同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信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11.實行最嚴格的環境執法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健全環境信息公開和舉報快速處理制度。(縣環保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
12.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深化安全生產格線化管理。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深化安全生產分類、疊加式監管。(縣安監局會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
13.推動優質教育、醫療、文化資源向農村基層延伸,推廣城鄉學校共同體、縣鄉村衛生一體化管理辦法。(縣教育局、縣衛生計生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分別負責)
14.健全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統籌規劃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建設,整合就業創業服務職能。(縣人力社保局會同縣編委辦負責)
15.逐步增加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比例,制定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有關信息公布、資金管理、招投標、績效評估等制度。在教育、醫療、文化、體育、養老服務等領域,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力度,加快社會事業發展。(縣財政局、縣編委辦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三、2017年完成的任務(共7項)
1.按照國家、省、市統一部署,完善信用信息統一平台的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初步建立全縣統一的“失信名單”制度,構建社會信用評級體系。(縣發改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公安局、縣經信局、縣民政局、縣商務局、縣安監局等縣級部門負責)
2.基本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縣民政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3.基本形成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縣民政局會同縣級相關部門負責)
4.基本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形成與寧海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資源配置體系和供給體系。(縣民政局、縣財政局會同縣編委辦等縣級部門負責)
5.基本建立符合寧海實際、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縣對鄉鎮(街道)財政體制。(縣財政局負責)
6.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制保障的政府職責體系。(縣編委辦、縣政府法制辦會同縣級有關部門負責)
7.基本建立起權責統一、權威高效、城鄉統籌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縣編委辦、縣政府法制辦、縣綜合執法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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