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根據縣政府的工作重點和縣政府領導的要求,參與或組織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二、辦理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日常文電;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組織起草縣政府領導的重要講話、工作報告。
三、負責組織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四、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縣政府領導參加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
五、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來電中的相關問題。
六、根據縣政府領導指示或辦理檔案需要,組織有關協調工作;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意見,報縣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縣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貫徹落實上級和縣政府檔案、縣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反饋信息,提出建議。
八、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工作和全縣政務信息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向縣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
十、負責綜合協調全縣外來務工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外事工作。
十三、負責縣政府內外賓接待工作。
十四、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應國邦 主任、黨組書記
主持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全面工作。協助縣長處理監察、財政、稅務、人事、審計、機構編制等工作;主持縣政府外事辦公室全面工作。
聯繫編委辦、監察局、財政局(地稅局)、人力社保局(人事工作)、審計局、國稅局。
江永平 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協助主任處理縣政府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綜合經濟、體制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建議提案辦理、公務用車管理、民族宗教、群團、檔案、縣誌編纂、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主持縣大型活動辦公室全面工作。
聯繫人大辦公室、政協辦公室、發改局(物價局)、人力社保局(人事以外方面工作)、統計局、民宗局、檔案局、國資局、縣誌辦、總工會、團縣委、婦聯、工商聯、慈善總會。
張 偉 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農村、農業、林業、民政、國土資源、水利、海洋與漁業、農機管理、扶貧、防汛抗旱、圍墾等工作。
聯繫農辦、民政局、國土資源局、水利局、農林局、海洋漁業局、農機管理站、老區辦、殘聯、下洋塗圍墾工程指揮部、雙盤三山圍墾工程指揮部、氣象局、農業發展銀行縣支行。
葛國標 副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主任處理縣政府辦公室有關工作。
王朝衡 副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科技、公安、司法、能源產業、海洋經濟、外來務工人員服務與管理、公共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人民武裝等工作;主持縣外來務工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辦公室及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全面工作。
聯繫人武部、法院、檢察院、信訪局、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科協。
陳昌凱 副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工業、對外開放、工業園區、信息化、安全生產、僑務、台灣事務、供電、出入境檢驗檢疫、質量技術監督等工作。
聯繫經信局、商務局(外貿、外經、服務外包)、安監局、招商中心、寧海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寧海科技園區管委會、寧海灣開發區管委會、僑辦、台辦、僑聯、供電局、寧海檢驗檢疫局、質監局。
陳海中 副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商貿、交通運輸、糧食、旅遊、工商行政管理、打擊走私和海防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鹽務、菸草、郵政、電信等工作。
聯繫交通局、商務局(服務業、商貿、糧食)、食品藥品監管局、旅遊局、供銷聯社、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物流園區管委會、市工商局寧海分局、鹽務局、菸草專賣局、郵政局、電信局、中國移動寧海分公司、中國聯通寧海分公司、中國鐵通寧海分公司。
徐亞暉 副主任、黨組成員
主持縣委、縣政府接待辦公室全面工作。
方華峰 副主任、黨組成員
主持縣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全面工作。
陳 飈 副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環境保護、重點建設工程、公積金管理、水務、海事、人民防空等工作。
聯繫規劃局、住建局、環保局、城管局、公建中心、拆遷辦、城中村改造指揮部、水務集團、鐵路建設指揮部、重點辦、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縣分中心、寧波寧海海事處、人防辦。
裘德亮 副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金融、信用擔保、企業上市工作;主持縣政府金融上市工作辦公室全面工作。
聯繫人民銀行縣支行、寧波銀監局寧海辦事處、縣擔保中心、縣內各金融機構、小額貸款機構等。
盛高成 副主任、黨組成員
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無線電管理、新聞出版、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創建等工作。
聯繫教育局、文廣新聞出版局、衛生局、人口計生局、體育發展中心、廣播電視台、創建辦、文聯。
陳偉榮 副主任、黨組成員
分管辦公室政工、文秘、綜合文字、調查研究、督查、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紀檢等工作。
胡余亨 副主任
協助分管副縣長處理行政審批、辦證、公共資源交易等方面的工作;主持縣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設11個職能科室:
(一)秘書科
負責文電收發、核稿、文印、檔案、保密工作;管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印章、介紹信,處理其他來文抄件;負責縣長日常文稿起草和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安排、材料準備、會議記錄和紀要整理;參與縣政府召開的全縣性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縣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和事務聯絡工作,收集、編印縣政府領導活動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工作;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參與內外賓的接待工作。
(二)綜合科
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負責起草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縣政府全體會議主要領導講話稿和領導交辦的其他文稿;初審、修改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工作會議主要領導的講話。
(三)綜合調研科
組織開展縣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的調研;承辦參與重大決策諮詢工作;跟蹤調研縣政府重點工作、重要決策落實情況;調查了解全縣各方面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參與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大文稿。
(四)縣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查縣政府年度工作報告確定的重要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情況,承擔縣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的具體工作;負責督查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縣長召集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縣長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的反饋,匯總辦公室各科室對分管副縣長批示的督查落實情況;承辦聯繫人大、政協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政府系統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參與綜合性調查研究。
(五)信息科
指導全縣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縣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和編輯工作;參與綜合性調查研究。
(六)經濟科
聯繫工業、三產、工商行政、農業、水利、國土資源、農村和扶貧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分管副縣長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會議通知、記錄、紀要整理以及議定事項的督查;為主起草分管副縣長的講話稿和有關檔案;參與分管副縣長工作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辦理有關文電。
(七)科教文衛科
聯繫科技、教育、文化、廣播電視、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體育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分管副縣長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會議通知、記錄、紀要整理以及議定事項的督查;為主起草分管副縣長的講話稿和有關檔案;參與分管副縣長工作的調查研究和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辦理有關文電。
(八)應急管理科
承擔縣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檢查指導各級各部門應急預案制定和落實;組織協調綜合性應急演練和先關專項應急演練;負責指導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和應急管理幹部培訓;協調督促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負責傳達、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和命令,協助縣領導處理有關應急事務;負責應急信息匯總,組織接受、報告和發布突發事件緊急信息;負責應急指揮平台建設;聯繫應急管理專家組;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總結評估。
(九)法制綜合科
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建設的綜合調研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參與或組織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協調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有關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參與上級立法機關的立法調研,辦理上級立法機關的立法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檔案的法律審核工作,並報上級政府備案;組織清理縣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編輯印發本縣規範性檔案彙編;為縣政府和縣政府領導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做好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許可權試點有關工作和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有關業務指導、申報和協調工作;承辦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法制業務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浙江省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和行政執法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行政複議科
受理並審理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賠償案件;承辦縣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辦理以縣政府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起草行政複議工作的配套制度及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對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進行調查統計、分析研究,並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和上報;受理並審理縣政府的行政賠償案件,了解、研究全縣行政賠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規範公共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監督、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實施和考核行政執法責任制;承辦各鎮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全縣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接受和辦理行政執法投訴事項;負責對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具體工作作出安排;組織實施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行政機關之間的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十一)法制監督科
組織實施全縣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實施和考核檢查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接受和辦理行政執法投訴事項,協調各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審查、認定縣本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負責全縣行政執法有關證件的管理工作;協調和監督指導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培訓和政府法制幹部的法制業務培訓;組織辦理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向縣政府報送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備案工作;承辦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報送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備案的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案件的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