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司法局
- 地區:寧海縣
- 職責:加強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 隸屬:政府機關
職責調整,工作職能,科室職能,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直屬機構,派駐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司法考試報名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監督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和面向社會司法鑑定工作的職責。
工作職能
寧海縣司法局主要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本縣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編制司法行政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縣委部署,起草全縣法制建設和依法治縣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部門、企業、基層單位開展依法治理,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
(三)管理指導全縣的律師工作。
(四)管理指導基層司法行政、人民調解工作
(五)管理指導全縣的公證工作。
(六)管理指導全縣的歸正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服刑人員矯正工作。
(七) 管理指導全縣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組織、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的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指導全縣的“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十)管理指導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本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司法行政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科室職能
1、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了解掌握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全面情況,協調各科室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研究制訂工作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信息調研、宣傳報導、文秘、信訪、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國有資產,負責財務、裝備、服裝、車輛、安全、衛生等行政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2、政治處
協助局領導抓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及黨的建設,協助做好局機關和鄉鎮司法助理員的考核工作,協助管理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管理老幹部、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對全縣法律服務隊伍的監督和管理,協助做好司法行政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3、法制宣傳教育科(縣依法治縣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指導各部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承擔縣依法治縣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基層工作管理科
管理和指導司法助理(特派)員開展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開展規範化建設工作;管理和指導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承辦縣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了解掌握全縣歸正人員回歸社會後的幫教、安置情況,指導督促鎮鄉有關部門做好歸正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法律服務所及其從業人員依法規範從事法律服務工作。
5、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及其人員的年度註冊、機構報批和技術職稱評定的申報工作,負責辦理公民訴訟代理審核登記工作。
6、法律援助管理科(縣法律援助中心、“12348”協調指揮中心辦公室)
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和“148”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和法律諮詢服務。
人員編制
縣司法行政編制65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局機關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直屬機構負責人),各司法所所長1名(機關中層副職)。
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寧海縣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
負責為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法律援助服務、為有調解意願的當事人進行即時調解或轉交相應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為信訪部門移送的初訪涉法涉訴事項的當事人提供法律諮詢和人民調解服務;負責根據需要為當事人提供律師、公證、司法鑑定等法律服務機構的指引;負責接受與司法行政職能相關的各類詢問、建議、投訴。
派駐機構
縣司法局在全縣18個鄉鎮、街道設立派駐機構(直屬司法所)。
協助基層黨委政府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基層政府開展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民間糾紛;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幫助、考察、監管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開展“12348”法律服務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與本職能有關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