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海縣環境保護局

寧海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海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甬黨辦〔2011〕29號),設立寧海縣環境保護局。縣環境保護局是主管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海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寧海縣
  • 類別:政府機構
  • 內設機構數:5個
職責調整,機構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下屬單位,領導介紹,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鎮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規定應當交由鄉鎮人民政府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環境政策、規劃等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2.加強生態縣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生態文明建設指導協調工作職責。
3.加強對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
4.加強落實國家和省、市、縣總量控制和減排目標的職責。
5.加強輻射環境監管的職責。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環境保護政策,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參與制定本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組織擬訂和監督實施國家、省、市、縣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本縣環境功能區劃。
(三)負責落實國家、省、市和本縣減排目標。根據國家、省、市和縣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監督各相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污染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對大氣、水體、噪聲、光、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有害性射線、機動車以及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進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及區域開發項目的環保審批,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近岸海域生態與環境保護、海岸工程和陸源污染物等損害海域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生態鄉鎮(街道)和生態農業建設;組織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
(七)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和協調解決行政區域間、流域間的環境污染糾紛和重大環境問題。
(八)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全縣綜合和單項環境狀況公報;組織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監督性監測;負責全縣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監測;負責環境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創新、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後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指導清潔生產。
(十)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對本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和外圍環境的監督監測工作;參與協調本縣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固體棄物統一監管,執行危險固體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審核進口固體廢物申請及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
(十一)負責環保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監督管理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使用,對全縣排污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十二)承擔生態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信息、政務公開、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以及黨建、組織、思想、作風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擬訂縣環保專項資金使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上級環保資金申請和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和執行局系統年度財務預決算,擬訂環境保護自身能力建設的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重要批示件;指導協調信訪工作。
(二)環境管理科(污染控制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環境污染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國控、省控、市控重點污染源的排污總量核定和排污許可證審核;組織推行ISO14001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組織開展排污權交易;指導環境保護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縣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制定本縣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審核各類規劃中涉及環境保護的內容;組織編寫、審核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境狀況公報,負責環境狀況分析;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擬訂全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督查和考核落實情況;負責擬訂全縣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噪聲、輻射、有毒化學品、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配合縣有關部門淘汰落後工藝設備
(三)行政審批科
負責環境準入,組織擬訂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批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監督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的竣工驗收;指導全縣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工作,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執行;參與建設項目環境污染事故、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參與重大開發項目前期工作,及時提出環境保護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環保系統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在本縣從事“環評”的單位資質審核和質量監督工作。
(四)生態科
指導、協調全縣開展生態創建工作;負責農業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指導全縣自然保護區建設,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等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野生動植物、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開發中的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綠、生態破壞的恢復整治工作;參與生態課題研究、生態城市建設、生態規劃擬訂工作;負責開展園林城市、衛生城市、旅遊城市、文明城市等創建中的環境保護工作;承擔市生態縣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協調推進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法制科
組織環境保護政策法規調研,擬訂環境保護政策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負責辦理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指導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全縣環保系統執法培訓;參與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歸檔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和其它檔案的法律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對重大決策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

人員編制

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1.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縣水利局負責水資源保護。縣水利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縣環境保護局按規定組織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雙方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縣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縣水利局和縣環境保護局應協商一致。
2.根據《中共寧海縣委辦公室、寧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店鎮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0〕15號)檔案精神,縣環境保護局西店分局為縣環境保護局的派出機構,西店環境保護分局局長兼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不占縣環境保護局的職數和人員編制,分局人員的組織、人事、工資等實行屬地管理。
3.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下屬單位

縣環境監察大隊
縣環保監測站

領導介紹

章哲:黨組書記、局 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黃曉海: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負責政工、人事、公共資源(政府採購)、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建設項目審批及“三同時”驗收、環境污染控制、環境法制、環境輻射管理等,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環境管理科、法制科,聯繫寧北環保所。
賴莉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負責紀檢監察、目標管理考核、宣傳教育、信息公開、局內部安全生產、後勤服務等,聯繫辦公室、寧西環保所。
金唯軍:副局長,協助負責財務、工程建設,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等,分管縣環保監測站、縣環境監察大隊,聯繫辦公室、寧東環保所。
葛為多: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負責“五水共治”和生態建設等,分管生態科。
楊家興:副局長,主持西店環保分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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