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

《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是關於高校面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事項清單,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試信息、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人事師資信息、教學質量信息、學生管理服務信息、學風建設信息、學位學科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

2014年7月29日,教育部發布新規,將考試招生、基建工程招投標、校級領導幹部社會兼職、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機制等納入《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要求各高校向社會公開、確保真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
  • 頒布機關教育部
  • 內容總計:10個大類50條
  • 頒布時間:2014年7月29日
  • 適用範圍:高等學校
  • 實施期限:2014年10月底前
頒布背景,實施時間,監督機制,具體內容,基本信息(6項),招生考試信息(8項),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7項),人事師資信息(5項),教學質量信息(9項),學生管理服務信息(4項),學風建設信息(3項),學位、學科信息(4項),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2項),其他(2項),經驗,答記者問,

頒布背景

“此次教育部圍繞‘公開什麼最有效、以什麼方式公開最有效、怎樣監督最有效’三個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單》。”制定《清單》,是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是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是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需要。
針對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民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該負責人介紹,《清單》突出師生員工和社會關切,進一步細化內容、明確範圍,細化到具體條目。“主要以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加大高校財務、人事信息公開力度為重點,積極推進高校招生‘十公開’、高校財務預決算報表、校內人事任免、引進和招聘人員等信息公開進程。”

實施時間

建立即時公開制度,要求各高校在信息製作完成或獲取後20個工作日內即時公開。完善年度報告制度,要求各高校應當編制學校上一學年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清單所列信息的公開情況逐條詳細說明,並於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構建統一公開平台,要求2014年10月底前,部屬高校應當在學校入口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統一公布清單各項內容。

監督機制

據教育部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表示,50條《清單》均是具體指標,“既可以按條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開,又可以清單為基礎設計指標體系開展測評,便於公開、便於評測、便於督查”。
教育部明確要求,高校監察部門會同組織、宣傳、人事等機構及師生員工代表,對清單實施開展監督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對於不按要求公開、不及時更新、發布虛假信息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此外,教育部將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發揮信息公開平台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高校做好《清單》實施工作。據該負責人介紹,一是引入第三方評估。教育部將改革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機構積極性,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照《清單》50條,對所有部直屬高校公開情況開展評估,並適時組織督查,評估和督查情況將向社會公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開平台監督。教育部將在部入口網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屬高校信息公開專欄連結,為社會公眾查詢提供統一入口。三是鼓勵社會各界監督。《清單》50條均是具體指標,社會公眾可按條監督高校是否做到公開,能否及時、便捷、有效地獲取到這些信息。

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6項)

(1)辦學規模、校級領導班子簡介及分工、學校機構設定、學科情況、專業情況、各類在校生情況、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數量等辦學基本情況
(2)學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3)教職工代表大會相關制度、工作報告
(4)學術委員會相關制度、年度報告
(5)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及重點工作安排
(6)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招生考試信息(8項)

(7)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批次、分科類招生計畫
(8)保送、自主選拔錄取、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特長生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資格及測試結果
(9)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
(10)招生諮詢及考生申訴渠道,新生複查期間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結果
(11)研究生招生簡章、招生專業目錄、複試錄取辦法,各院(系、所)或學科、專業招收研究生人數
(12)參加研究生複試的考生成績
(13)擬錄取研究生名單
(14)研究生招生諮詢及申訴渠道

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7項)

(15)財務、資產管理制度
(16)受捐贈財產的使用與管理情況
(17)校辦企業資產、負債、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信息
(18)儀器設備、圖書、藥品等物資設備採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
(19)收支預算總表、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20)收支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21)收費項目、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及投訴方式

人事師資信息(5項)

(22)校級領導幹部社會兼職情況
(23)校級領導幹部因公出國(境)情況
(24)崗位設定管理與聘用辦法
(25)校內中層幹部任免、人員招聘信息
(26)教職工爭議解決辦法

教學質量信息(9項)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總數的比例、教師數量及結構
(28)專業設定、當年新增專業、停招專業名單
(29)全校開設課程總門數、實踐教學學分占總學分比例、選修課學分占總學分比例
(30)主講本科課程的教授占教授總數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課程占課程總門次數的比例
(31)促進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服務
(32)畢業生的規模、結構、就業率、就業流向
(33)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
(34)藝術教育發展年度報告
(35)本科教學質量報告

學生管理服務信息(4項)

(36)學籍管理辦法
(37)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勤工儉學的申請與管理規定
(38)學生獎勵處罰辦法
(39)學生申訴辦法

學風建設信息(3項)

(40)學風建設機構
(41)學術規範制度
(42)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機制

學位、學科信息(4項)

(43)授予博士、碩士、學士學位的基本要求
(44)擬授予碩士、博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資格審查和學力水平認定
(45)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學科或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辦法
(46)擬新增學位授權學科或專業學位授權點的申報及論證材料

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2項)

(47)中外合作辦學情況
(48)來華留學生管理相關規定

其他(2項)

(49)巡視組反饋意見,落實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50)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預警信息和處置情況,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經驗

廣東高校2013年已開始公布財務信息
廣東省教育廳從2013年開始已要求高校對外公開財務信息和招生信息。
廣東省教育廳2013年下發通知,要求高校在當年的10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首頁或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主動公開財務信息。
在這個名為《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2013學年度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檔案中要求,各高校及時做好年度報告的編制工作,應於10月31日前在學校網站首頁或信息公開專欄向社會公布。
年度報告應詳細說明以下兩方面內容:一是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二是高校財務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的編制應注重內容的豐富性和條理性,數據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報告中統計數據的時間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
廣東多所高校已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包括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在內的財務信息。

答記者問

為進一步推進高等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教育部公布了《高等學校信息公開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日前,教育部辦公廳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 教育部為什麼要制定《清單》?
答:一是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提高教育工作透明度的需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行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國務院有關會議多次要求要切實做好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國辦《201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要求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財務信息公開。近年來,教育部大力推進全系統信息公開工作,制定發布《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辦法》《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系列制度,要求重大政策出台都要配套信息公開,特別要細化高校招生和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內容、規範公開程式、擴大公開範圍,切實加強監督。制定《清單》,是推進教育系統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有利於提高工作透明度,確保教育工作在陽光下運行。
二是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清單》的發布實施,充分體現教育部黨組把教育領域信息公開工作上升為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充分發揮信息公開作為高校完善內部治理、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手段作用。
三是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需要。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信息都是人民民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制定《清單》,有利於保障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更好地發揮社會支持和監督作用。
問:《清單》是基於什麼制定的,與《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是什麼關係?
答:教育部圍繞“公開什麼最有效、以什麼方式公開最有效、怎樣監督最有效”三個方面研究制定了《清單》。
《清單》內容的制定,主要基於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內容覆蓋全面。清單事項基本覆蓋了高校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的內容,是對《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主動公開內容的細化和深化。同時,根據中央國務院要求和徵求意見情況,增加了許多新的事項。二是突出師生和民眾關切。就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民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進一步細化內容、明確範圍,細化到具體條目。三是有政策法規依據。清單各事項均註明了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檔案依據,做到於法有據、於規有循。四是可操作可監督。50條清單均是具體指標,既可以按條督查高校是否做到公開,又可以清單為基礎設計指標體系開展測評,便於公開、便於評測、便於督查。
問:《清單》規定了哪些事項高校要主動向社會公開?
答:《清單》是高校面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事項,包括基本信息、招生考試信息、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人事師資信息、教學質量信息、學生管理服務、學風建設信息、學位學科信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和其他信息10個大類50條具體項目。一是基本信息(6項)。主要是學校基本辦學情況、規章制度、學校發展規劃計畫和信息公開工作開展等方面信息。二是招生考試信息(8項)。主要是本科和研究生招生考試由高校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教育部門和考試機構公開的沒有納入)。三是財務、資產及收費信息(7項)。主要是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採購招投標信息、財務預決算信息和收費信息。四是人事師資信息(5項)。主要是校級領導幹部兼職、出國信息,學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員任免信息。五是教學質量信息(9項)。主要是反映教學質量的重要指標,這也是本科教學質量報告、畢業生就業報告中一些關鍵性指標。六是學生管理服務(4項)。主要是學生以及家長比較關心的制度規定。七是學風建設信息(3項)。主要是加強學風建設三公開。八是學位、學科信息(4項)。主要是學位授予基本要求,資格審查及學位點申報和審核方面的規定。九是對外交流與合作信息(2項)。主要是加強國際交流的內容。十是其他(2項)。主要是高校巡視方面的信息、突發事件和一些重大事件處理信息。
需要說明的是,《清單》只是一個底限要求,我們鼓勵高校在《清單》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公開的範圍、加大公開的力度。今後,教育部還將根據最新政策要求對清單進行動態更新。
問:《清單》的實施範圍是什麼,教育部是如何部署的?
答:教育部要求部直屬高校今年10月底前在學校入口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全面公布清單各項內容。地方高校和其他部門所屬高校要按照各省級教育部門和主管部門(單位)教育司(局)要求參照執行。
4月份,教育部專門舉辦信息公開培訓班,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部直屬高校和有關部門傳達學習了國務院有關會議精神和2014年國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等重要檔案,並對《清單》徵求意見,討論下一步實施具體事項。6月份,在全國教育系統辦公室主任會議上又對《清單》實施工作專門進行部署。
問:關於招生、財務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清單》是如何要求的?
答:清單突出師生員工和社會關切,就高校招生、財務、人事等人民民眾廣泛關注的重點領域信息,進一步細化內容、明確範圍,細化到具體條目。主要以進一步擴大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範圍、加大高校財務、人事信息公開力度為重點,積極推進高校招生“十公開”、高校財務預決算報表、校內人事任免、引進和招聘人員等信息公開進程。如專門把高校招生10公開中應該由高校公開的8項列入清單,分別是: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批次、分科類招生計畫;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試資格及測試結果;考生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分批次、分科類錄取人數和錄取最低分;招生諮詢及考生申訴渠道,新生複查期間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結果;研究生招生簡章、專業目錄、複試錄取辦法及招生人數;參加研究生複試的考生成績;擬錄取研究生名單及研究生招生諮詢及申訴渠道。把高校財務預算和決算8張表列入清單,包括收支預算總表、收入預算表、支出預算表、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收支決算總表、收入決算表、支出決算表、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同時要求公開學校捐贈財產使用情況、校辦企業資產信息、招投標信息、收費項目依據標準等。人事信息方面,主要是校級領導幹部兼職、出國信息,學校人事方面的制度和人員任免信息的公開。
問:《清單》公布後,各高校應該做的工作有哪些?
答:各高校應做好以下工作:一要確保信息真實及時,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要建立即時公開制度,信息製作完成或獲取後20個工作日內即時公開。三要完善年度報告制度,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要對清單所列信息的公開情況逐條詳細說明,並於每年10月底前向社會公布。四要構建統一公開平台。2014年10月底前,部屬高校應當在學校入口網站開設信息公開專欄,統一公布清單各項內容。應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方式,及時公開信息。
問:對於高校落實《清單》,如何監督?
答:高校監察部門會同組織、宣傳、人事等機構及師生員工代表,對清單實施開展監督檢查,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高校日常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結果要向社會公開。對於不按要求公開、不及時更新、發布虛假信息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教育部將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發揮信息公開平台和社會監督作用,推動高校做好《清單》實施工作。一是引入第三方評估。教育部將改革信息公開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各地各校和第三方研究機構積極性,引入第三方機構對照《清單》50條,對所有部直屬高校公開情況開展評估,並適時組織督查,評估和督查情況將向社會公布。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公開平台監督。教育部將在部入口網站集中添加教育部直屬高校信息公開專欄連結,為社會公眾查詢提供統一入口。三是鼓勵社會各界監督。《清單》50條均是具體指標,社會公眾可按條監督高校是否做到公開,能否及時、便捷、有效地獲取到這些信息。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