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西北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實施辦法》意在為保障我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依法獲取我校信息,充分發揮學校信息對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學校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校,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北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 適用範圍:西北師範大學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內容與範圍,第三章主動公開的方式與程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我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依法獲取我校信息,充分發揮學校信息對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提高學校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校,強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規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的學校信息,是指西北師範大學在學校管理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所稱信息公開是指西北師範大學在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範圍內,按照一定的程式,將信息及時、準確地向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公布。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學校各部門、各學院等二級單位。
第四條學校實行“校長領導、校辦負責、工會協助、師生員工參與、監察機關監督”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西北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學校信息公開事宜;
(二)協調、管理、維護和更新學校公開的信息;
(三)統一受理、協調處理、答覆向學校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四)組織編制信息公開目錄、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等;
(五)協調各二級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六)協調對擬公開的學校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七)與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相關的其他職責。
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與本單位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時效性等要素負責,辦公室主任(或指定專人)為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五條信息公開工作堅持依法公開、及時全面、公正真實、有利監督、服務師生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規範公開形式,改進工作作風,提供優質服務。
第六條信息公開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科技安全、社會穩定和公民個人隱私。公開信息前,應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七條學校公開信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批准的,應按照規定程式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公開。
第八條學校各單位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學校穩定、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應當在職責範圍內發布準確信息予以澄清並報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章內容與範圍

第九條西北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分為向校內師生員工公開和向社會公眾公開(以下簡稱為向校內公開和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 西北師範大學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種屬性。各單位應在產生信息時即明確信息的公開屬性,難以確定公開屬性的,應報請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一條 西北師範大學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主動向校內公開:
(一)涉及本校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本校師生員工廣泛知曉或參與的;
(三)學校內部管理制度、辦事程式等;
(四)其他應向校內主動公開的。
西北師範大學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涉及社會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
(三)反映學校歷史沿革,學科和專業設定,管理機構設定、職能及辦事程式,招生、收費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信息公開的具體內容詳見《西北師範大學學校信息公開目錄》和《西北師範大學學院信息公開目錄》。
第十二條 本校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等特殊需要,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西北師範大學下列信息不予公開: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
(三)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不確定性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其他信息;
(五)領導小組認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第十四條 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之外的其他學校工作信息,原則上納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疇。
第十五條 學校編制、公布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各學院、各部門也要根據部門信息公開需要,編制本單位信息公開目錄。學校信息公開指南包括信息的獲取方式,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等內容。學校信息公開目錄包括信息的索引、公開內容、公開範圍、公開程度、公開形式、責任單位等內容。
第十六條 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對擬公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第三章主動公開的方式與程式

第十七條 學校主動公開的信息,採取符合其特點的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進行公開:
(一)西北師範大學網站及各單位網站;
(二)學校公報;
(三)新聞發布會和其他相關會議;
(四)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新聞媒體;
(五)公開欄、電子顯示屏、觸控螢幕等;
(六)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設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學校辦公室主任為學校“新聞發言人”,根據學校規定、按照學校授權組織有關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或其本人發布學校有關信息。所有學校信息都應歸口學校辦公室,由“新聞發言人”對外公布。
第十八條本辦法規定主動公開的信息,按照以下程式進行公開:
(一)經常性工作中需要定期公開的信息,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授權信息擁有單位審核公開。
(二)可能涉密的信息由信息擁有單位以書面形式報送學校辦公室審核,確定公開屬性,可以公開的由信息擁有單位公開信息,不能公開的不予公開。
(三)其他學校信息公開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1、提出項目。信息擁有單位負責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內容進行審查、核實並提出公開建議,報送學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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