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遼寧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遼寧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實施細則,是為保障遼寧師範大學師生員工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依法獲取學校信息,促進學校依法治校,推進民主辦學,規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師範大學信息公開實施細則
  • 單位:遼寧師範大學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工作機構和責任,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和其他有關組織或個人依法獲取學校信息,促進學校依法治校,推進民主辦學,規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學校在開展辦學活動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製作、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公開。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學校的黨政機關、各學院、直屬單位和附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四條 學校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建立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和各項工作制度,做到程式規範、公開的信息內容準確。
第五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明確審查的程式和責任。學校信息擁有單位公開信息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涉密信息未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核批准,不得公開。

第二章 工作機構和責任

第六條 校長領導學校的信息公開工作,任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另設若干副組長,由相關校領導擔任;其他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擔任。如領導小組成員工作調整,由繼任者接任。
第七條 學校信息公開辦公室為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學校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學校信息公開事宜;
(二)管理、協調、維護和更新學校公開的信息;
(三)受理、協調處理和答覆向學校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
(四)組織編制學校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五)協調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六)組織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內部評議;
(七)推進、監督學校各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
(八)承擔與學校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 紀委(監察處)、審計處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時應當吸收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學校其他工作人員代表參加。具體職責是:
(一)負責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組織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內部評議;
(二)定期檢查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提出整改意見;檢查信息公開事項是否真實,公開是否及時,程式是否規範;
(三)受理關於信息公開的舉報、投訴,設立信息公開監督投訴電話和信箱。
第九條 學校各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設立兼職信息員,具體職責是:
(一)具體承辦本單位信息公開的有關事宜;
(二)對擬公開的涉密信息遞交保密審查;
(三)及時、主動公開和更新本單位信息;
(四)編制本單位信息公開條目,撰寫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並及時報送學校信息公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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