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是2013年2月10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規定了蒸餾酒及其配製酒的技術要求、標籤,適用於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 標準號:GB 2757-2012
  • 標準類別:食品產品
  • 性質:強制性國家標準
  • 發布日期:2012年8月6日
  • 實施日期:2013年2月1日
  • 中國標準分類號:X61
  • 國際標準分類號:67.160.10
  • 歸口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執行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編制進程,修訂依據,修訂情況,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2年8月6日,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2013年2月1日,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實施,全部代替國家標準《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準》(GB 2757-1981)。
2013年3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的《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議案,將衛生部的職責、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不再保留衛生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2013年8月1日,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4.2~4.4實施。
2018年3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修訂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審員會審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

修訂情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代替《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準》(GB 2757-1981)及第1號、第2號修改單,與《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準》(GB 2757-198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名稱;
  2. 修改了氰化物的限量指標;
  3. 取消了錳的限量指標;
  4. 增加了標籤標識的要求。

標準目次

前言
I
1 範圍
1
2 術語和定義
1
2.1 蒸餾酒
1
2.2 蒸餾酒的配製酒
1
3 技術要求
1
3.1 原料要求
1
3.2 感官要求
1
3.3 理化指標
1
3.4 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
1
3.5 食品添加劑
1
4 標籤
2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規定了蒸餾酒及其配製酒的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標、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劑、標籤等。
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適用於蒸餾酒及其配製酒。

引用檔案

GB/T 5009.48 蒸餾酒與配製酒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 27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蒸餾酒及其配製酒》(GB 2757-2012)中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添加劑使用等均關聯基礎標準要求。其中理化指標包含甲醇和氰化物,要注意的是這兩個指標限量均按100%酒精度折算。另外,甲醇限量糧穀類產品和其他有所差異,要結合產品原料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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