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預算決算編制審批程式

預算外資金預算決算編制審批程式是指國家規定的編制、審核和批准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的過程和順序的總稱。我國財政部1983年2月頒發的《預算外資金管理試行辦法》規定,縣、市各主管部門應區別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獨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決算草案,分別作為單位預算、決算和企業財務收支計畫、決算草案的組成部分,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審核,並由其匯總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同時報送上級財政部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對省級各部門和各縣、市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決算草案進行審核,並彙編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決算草案,作為地方預算、決算草案的附屬檔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批,同時報送財政部備案。國務院各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決算的草案進行審核,並區分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分別彙編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決算草案,作為部門預算、企業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草案的附屬檔案,報送財政部。財政部審核各地、各部門的計畫和決算草案,彙編成全國的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和決算草案,報送國務院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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