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收支審計

預算外資金收支審計是指對不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由地方財政根據國家財政管理體制規定自行管理、自收自支的資金進行的審計。審計主要內容是:(1)審查預算外資金收支是否有計畫,有無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的收支內部控制制度、憑證手續制度;(2)審查預算內、外資金是否分別管理,分別核算;(3)審查預算外資金的來源是否正當,徵收範圍、項目和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定;(4)審查是否有曠大收入範圍或提高各項附加比例,將應繳負算收入轉作預算外收入等情況;(5)審查須算外支出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支範圍,是否貫徹“先收後支、量入為出、自求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6)審查是否有亂支挪、亂搞計畫外項目、鋪張浪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7)審查預算外資金是否按規主實行“專戶儲存、計畫管理、財政審批、銀行監督”的制度,所得收入是否專戶儲存用款計畫是否經財政部門審批,由銀行監督、正確進行會計記錄予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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