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審計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審計是對國家預算外,由事業行政單位自行管理、自收自支,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所進行的審核、稽查。其內容包括預算外收入審計、預算外支出審計和預算外資金管理審計等。

其重點:(1) 預算外資金是否與預算內資金分別管理、分別核算,有無將預算內收入計入預算外收入,預算外開支計入預算內開支。(2) 預算外資金收入項目是否屬於國家批准的項目,徵收標準是否符合統一規定,有無擅自增加項目、亂攤派和自定罰款標準等情況。(3) 預算外收入是否如數存入銀行,收入留成的比例是否合理,計算是否正確,有無少報收入、多提多留和私設小金庫。(4) 事業行政單位是否編制預算資金計畫,是否嚴格按照計畫收支。(5) 預算外資金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用途使用,有無提高開支標準,用預算外資金揮霍浪費、請客送禮、亂髮獎金和實物等情況,有無私分、挪用和貪污盜竊等違紀行為。(6) 用預算外資金搞基本建設是否經過一定的審批程式,是否列入自籌基本建設計畫,是否已將這筆資金存入建設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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