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水資源保護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鞍山市水資源保護條例
- 施行:2009年5月1日
- 目的:加強水資源的保護
- 性質:檔案
鞍山市水資源保護條例
鞍山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發展歷程2009年2月25日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09年3月25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根據2022年10月28日鞍山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
鞍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9次會議決定,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規:………。二、《鞍山市地熱水資源管理條例》1.將第七條修改為:“ 建立地熱水資源保護區。以各基點井為中心,半徑3公里範圍內為地熱水資源保護區。湯崗子保護...
第六條 地熱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專項規劃,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與溫泉旅遊產業發展專項規劃充分銜接,統籌納入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鞍山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條 開採...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地下水資源,是指埋藏於地表以下的水資源(含地熱水、礦泉水)。第三條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保護、開發利用和管理地下水資源,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本條例。第四條地下水資源保護應當遵循地表水與地下水統一調度並優先...
《鞍山市節約用水條例》是鞍山市制定的條例。第一章 第一條 為規範節約用水行為,科學合理利用水資源,全面提高水的利用效率,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十二、遼寧省水土保持條例 1.第五條第二款中的“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林業、農業、住建、交通”修改為“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2.第十一條中的“環境保護、國土資源、林業、農業”修改為...
4.《遼寧省水產苗種管理條例》(2015年9月25日修訂)5.《鞍山市水資源保護條例》(2009年5月1日施行)第四條 部門規章 1.《水域灘涂養殖發證登記辦法》(2010年7月1日施行)2.《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2003年9月1日施行)...
本條例所稱水能資源,是指蘊藏在江河、水庫水體中可以用於水力發電的能量資源。第三條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應當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基礎上,遵循統籌規劃、合理開發、科學利用的原則。開發、利用水能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第四...
第一條 為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的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根據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國務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第七條河道整治規劃應當服從流域綜合規劃,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通航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要求,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與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供水等專業規劃相協調。河道整治規劃應當包括防洪標準、工程管理、環境評價、河道生態等...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大夥房飲用水水源,是指位於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准保護區內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地表水水源。第三條本條例適用於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及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省和水源所在地的市、縣(含縣級市、...
鞍山市礦產資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7月5日鞍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2017年7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的統一管理,合理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各地緊緊圍繞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等開展河湖管理保護工作,全省河湖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改善,河長制工作初見成效。但是,遼寧省河長制工作開展的還不平衡,有的地方河長制工作質量不高,成效不明顯,...
保護條例 (2009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大夥房水庫輸水工程的管理和保護,最佳化配置水資源,確保供水安全,保障生活、生產用水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十八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嚴格限制開採地下水,優先使用工程供水。公共供水管網、地表水能夠滿足供水需求的地區,禁止取用地下水。取用地下水的具體管理,依照《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執行。第四章 監督保障 第二十九條 省...
第六條 省、市、縣、鄉(鎮)、村實行河(湖、庫)長制,分級分段組織領導本轄區內江河、湖泊、水庫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保護等工作,上一級河(湖、庫)長按照規定負責組織對相應下一級河...
第七條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遼河流域不受污染的義務,有權對污染遼河流域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八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引進推廣防治水污染的先進技術成果,合理調整遼河流域的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最佳化資源配置...
第三十二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統籌城鄉水資源配置,採取城鎮供水管網延伸或者建設跨村、跨鄉鎮聯片集中供水等方式,發展規模集中供水。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農村生活飲用水技術服務體系和水質檢測...
第二條 在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條 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自治縣的水資源保護、管理和監督工作。自治縣人民政府其它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在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或者改建建設項目增加排污量的,由市、縣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環境保護必須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堅持保護資源與控制損害相結合、專項治理與綜合治理相結合、誰污染誰治理、誰利用誰補償的原則。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熱水資源的合理開發、綜合利用、有效保護和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遼寧省地下水資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護...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草案)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溫泉水資源保護,實現溫泉水資源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渾江流域的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等生態環境保護和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的渾江流域,是指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渾江幹流及其支流的集水區域。具體範圍由自治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自治縣渾江流域的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等水環境保護和管理活動。本條例所稱的渾江流域,是指自治縣行政區域內渾江幹流及其支流的匯水區域。具體範圍由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劃定,報自治縣人民政府批准...
四、《鞍山市禁毒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第二十七條 自治縣依法收取的水資源費除按比例繳入中央國庫外,其餘部分繳入自治縣國庫,用於水資源保護工作。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的,由自治縣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對個人處3000元罰款,對...
第二條 凡在我省境內開發、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必須遵守《水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興利與除害並重、開發利用與保護管理並重的原則,加強水利的建設和管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