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我市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水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批准日期:2016年5月25日
- 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 制定機關:鐵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批准機關: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了加強我市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水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加強我市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水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鐵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2016年4...
要加大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宣傳教育力度,強化水源保護意識,調整轉變生產生活方式。要建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日常管護制度,實施精細化管理,建立有效的懲治體系,確保專項整治行動取得實效。印發的通知 鐵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鐵嶺市...
第四條 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治生活飲用水水源和輸供水設施的污染,依法劃定水源保護區和水源保護範圍,保障水源地的水環境質量和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省、市、縣衛生計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飲用水衛生...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國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飲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第三條 按照不同的水質標準和防護要求分級劃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般劃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增設准保護區。各級保護...
本條例所稱城鎮飲用水水源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用於城市和建制鎮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地下水井(泉)等生活飲用水地表、地下水源。第三條 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保護優先、綜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城鎮飲用...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損毀、塗改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理界標、警示標誌和隔離防護設施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第五十條...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及相關的管理工作。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稱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統向城鄉居民提供生活...
第一條 為保護飲用水源水質,確保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水質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從事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禁止從事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涵養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依法設立的各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
第十條 水文機構應當對水功能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取水口、入河排污口、跨界河流斷面的水量、水質進行動態監測、評價,並將監測、評價結果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在遼河保護區、凌河保護區範圍內的,還應當報送遼河保護區、凌河保護...
《遼寧省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條例發布 《遼寧省大夥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4年9月26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修改...
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批。本條例公布前已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危害飲用水水源又無法治理的,...
第一條 為保護大夥房水庫水源,防止水體污染,確保生活飲用水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大夥房水庫壩址以上的渾河流域為大夥房...
綜合性、長遠性特點出發,《條例草案》作出如下規定:一是結合我省實際,從我省東、南、西、北、中部各地區的特點出發,因地制宜地提出了治理的重點和措施(第十九條);二是強化管理責任,明確河流源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水源...
第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展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及監督執法工作,監督生活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縣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水的日常監督...
松原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8年3月6日松原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確保飲用水水源安全,...
該《條例》分總則、飲用水水源和水生態保護、點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法律責任、 附 則7章40條,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1月29日遼寧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的 《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
條例內容 2015年1月8日岫巖滿族自治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5年5月29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為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止水體污染,保障全縣飲用水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促進...
《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旨在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共六章四十三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駐市各中省直單位:《遼源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六屆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二0一0年七月十八...
《長春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是為了加強本市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生命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條例,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水源保護、水質監測評價“三同時”制度,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分散式供水的衛生監督、指導和服務。第二十四條 農村...
條例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飲用水水源地的確定和保護區的劃定 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保護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的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草案全文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
新賓滿族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12月9日新賓滿族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8年5月31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新賓滿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飲用水水源保...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是指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為了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劃定並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第四條 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
第三章 水源與水質 第十五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農村水源地保護區劃定,由其所在地的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劃分方案,報省級人民政府或受其委託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對於供水人口小於一定規模(...
第十條 對在地下水超採區、海水入侵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保護範圍內取水以及其他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取水,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第十一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有《國務院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情形的取水,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