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8年3月6日松原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松原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松原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 有效
- 公布日期: 2018/9/21
松原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8年3月6日松原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
松原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8年3月6日松原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8年9月21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確...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水源地安全。村民委員會應當通過村規民約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組織開展農村供水工程衛生監督、水質檢測監測和...
本條例所稱城鎮飲用水水源是指本行政區域內用於城市和建制鎮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地下水井(泉)等生活飲用水地表、地下水源。第三條 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統一規劃、保護優先、綜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城鎮飲用...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設、水源保護、水質監測評價“三同時”制度,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村分散式供水的衛生監督、指導和服務。第二十四條 農村...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飲用水水源,是指用於或者規劃用於城鄉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庫、山塘、地下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包括備用飲用水水源。第四條 飲用水水源保護應當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綜合治理、公眾參與、...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城市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條例》2005年1月15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2005年3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第一條 為保護飲用水源水質,確保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水質保護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內蒙古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旨在 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共六章四十三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簡介法規名稱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基本信息 頒布機關: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 頒布時間:1989-07-10 實施時間:1989-07-10 發文文號:(89)環管字第201號 時效性:有效 2010年12月22日修正...
第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縣級以上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開展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防治及監督執法工作,監督生活飲用水水源的水質。縣級以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供水的日常監督...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開發利用水資源,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的紅線控制指標,嚴格地下水管理與保護,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保障生態基流。加大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涵養和保護,保證飲用水...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二十三道溝河飲用水水源,保障城鎮居民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縣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並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
應當徵收排污費而未徵收或者少徵收的,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直接徵收。第三章 飲用水水源保護 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劃和...
該《條例》分總則、監督管理、跨界協同管理、預防和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法律責任、附則7章64條,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等72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白山市西北岔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17年5月12日白山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7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西北岔水庫飲用水水源,...
第十五條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除執行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外,還禁止下列行為:(一)設定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擴建有污染的建設項目;(三)設定裝卸垃圾、糞便、油漬和有毒物品的碼頭;(四)葬墳,掩埋、丟棄動物屍體;(五)...
為了加強對楊木水庫飲用水水源的保護,提高飲用水水環境質量,保障飲用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鎮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遼源市...
四平市市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於2019年8月22日四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區飲用水水源地...
條例介紹 【生效日期】2002-03-2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四十七號)《陝西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條例》已於2002年3月28日經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為了加強我市城鄉飲用水水源保護,防治水源污染,保障飲用水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條例。鐵嶺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 (2016年4月28日...
通化市哈泥河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0年11月5日通化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哈泥河飲用水水源的...
各縣、區人民政府,遼源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駐市各中省直單位:《遼源市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5月24日市政府六屆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二0一0年七月十八...
《陝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於2021年1月21日通過修訂,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2021年1月21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陝西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以下簡稱...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等共同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第八條 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該水源地的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